(十五)改善城鄉人居環境。在國土空間規劃、城鄉建設和運營管理等各環節落實綠色低碳要求,優化城市空間布局,合理確定開發強度,鼓勵城市留白增綠。開展“美麗城市”建設。建設智慧城市,支持智慧社區應用和平臺建設,提升城市品質。大力發展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2025年城鎮新建建筑中綠色建筑占比達到100%。持續推進辦公、學校、醫院等既有公共建筑節能改造,結合城鎮老舊小區改造,開展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和水、電、路、氣等社區基礎設施綠色化改造。推進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提高建筑垃圾資源化再生產品質量,規范使用范圍,促進建筑垃圾收集、貯存、運輸、利用一體化發展。加快優化建筑用能電氣化和低碳化,推進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領域的規模化應用。因地制宜推進農村改廁、生活污水垃圾處理、村容村貌提升、鄉村綠化美化等,2025年農村廁所糞污無害化資源化處置全覆蓋,農村污水治理率達到65%。推進“百鎮千村”試點工程,開展“崇尚集約建房”建設。
七、構建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
(十六)鼓勵綠色低碳技術研發。圍繞大氣污染治理、清潔生產、清潔能源替代等關鍵領域,研發應用一批前瞻性、戰略性、顛覆性技術。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鼓勵龍頭企業采取自主建設、聯合共建等方式,在綠色技術領域建設一批省級技術產業創新聯盟、中心和資源共享服務平臺。支持企業牽頭或參與財政資金支持的綠色技術研發項目、市場導向明確的綠色技術創新項目。
(十七)加速科技成果轉化。組織推薦國家重大環保裝備技術名錄和環保裝備技術規范管理企業,優先將先進綠色環保產品列入首臺(套)政策支持范圍。強化科技成果對接,支持引入孵化綠色技術創新項目,加大科技創新支持力度,推動國內外重大研發成果及科研能力落地轉化。加強與國家綠色技術交易中心對接,鼓勵引導我省企業、高校、科研機構積極參與國家綠色技術交易。
八、完善綠色低碳循環發展支撐體系
(十八)強化法規規章支撐。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頒布的各項有關推動綠色產業發展、提高資源利用效率、發展循環經濟、嚴格污染治理、強化清潔生產、應對氣候變化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加快制(修)訂相應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強化執法監督,加大違法行為查處和問責力度,加強行政執法機關與監察機關、司法機關的工作銜接配合。
(十九)加快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研究出臺綠色金融配套政策,深入推進三明、南平省級綠色金融改革試驗區建設,支持有條件的地區申報國家級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加大對金融機構綠色金融業績評價考核力度。深化綠色金融服務,鼓勵金融機構加大綠色信貸投放力度,支持綠色新基建發展,創新綠色信貸和綠色直接融資模式,拓展綠色保險服務,引導鼓勵發行綠色債券。支持符合條件的綠色產業企業上市融資。鼓勵配額抵押質押融資、碳債券等碳金融創新。完善環境信用評價和綠色金融聯動機制。
(二十)健全綠色收費價格機制。完善節能環保電價政策,嚴格實施差別電價政策,落實電動汽車充電、船舶岸電扶持電價政策。繼續落實好居民階梯電價、水價、氣價政策。落實污水處理收費政策,合理制定并適時調整污水處理收費標準。健全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積極推進分類計價、計量收費。
(二十一)加大財稅支持力度。優化財政供給結構,繼續利用財政資金和預算內投資支持環境基礎設施補短板強弱項、綠色環保產業發展、能源高效利用、資源循環利用等。繼續落實節能節水環保、資源綜合利用以及合同能源管理、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方面的所得稅、增值稅等優惠政策。
(二十二)完善綠色標準和提升統計監測能力。鼓勵省內符合條件的認證機構申請綠色認證資質,規范認證機構認證行為,提高認證有效性。在國家綠色標準體系的基礎上,補充和完善我省各部門標準體系,鼓勵并支持企業、社會團體等組織主導或參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制修訂工作,研究制定具有我省特色的省地方標準。鼓勵社會團體、企業制定要求更嚴水平更高的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加強節能環保、清潔生產、清潔能源等領域統計監測,健全電力、鋼鐵、石化、化工、建材等重點行業和領域能耗、碳排放統計監測體系,加強重點用能單位能耗在線監測系統建設。建立覆蓋陸地和海洋生態系統的碳匯監測核算體系。
(二十三)健全綠色交易市場機制。推進排污權、用能權、碳排放權、用水權等資源環境權益交易市場建設,進一步完善拓展在全國走前列做示范的福建排污權綜合交易模式。健全碳匯補償機制,積極參與國家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
九、保障措施
(二十四)加強組織實施。各地要切實增強主體責任意識,按照省級統籌、地市負責的原則,實化細化措施,保質保量完成各項任務。省級各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加強用地、用海、用林等要素保障,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省發改委會同有關部門強化統籌協調和督促指導,開展綠色發展相關領域指標體系研究,做好年度重點工作安排部署,及時總結分析工作進展,重大情況和問題及時向省委和省政府報告。
(二十五)強化督促推進。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能,圍繞重點任務、重點工作細化實化具體措施和可量化目標,定期對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分析、督促推動,對重點工作落實不力的地方進行通報,適時曝光破壞生態、污染環境、嚴重浪費資源和違規亂上“兩高”項目等方面的負面典型,強化監督問責。
(二十六)營造良好氛圍。及時總結各地各部門的好經驗好模式,充分發揮新聞媒體作用,講好全省綠色低碳循環發展故事,積極宣揚先進典型,為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營造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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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福建省加快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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