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改善發展環境。
9.健全行業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體系。建立完善水電氣等城鎮基礎設施規劃以及工程設計、建設、驗收、運維等制度,明確工程驗收標準和程序,加強標準協調銜接,加快形成系統性技術標準和工程驗收體系,約束用戶過度報裝行為,做好建筑區劃紅線外接入工程與紅線內工程的合理銜接,確保工程建設、驗收以及資產順利移交。(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經濟信息委、市能源局,各區縣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0.提升市政配套基礎設施規劃建設水平。堅持先規劃后建設、先地下后地上,統籌城鎮基礎設施規劃、建設和管理,加強專項規劃編制,確保老城區與新城區及工業園區互聯互通、地上與地下整體協調、市政配套基礎設施與城市道路同步建設,避免條塊分割、多頭管理。嚴格依法管控水電氣管網及配套設施建設投資,抑制不合理需求。(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經濟信息委、市能源局,各區縣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1.加快完善行業服務質量體系。落實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制定完善水電氣行業服務質量規范和評價體系,通過采取服務質量評估、公開通報服務情況等方式,提升行業整體服務質量。推進建筑區劃紅線外接入工程審批服務標準化,提高辦理效率。加強成本和價格信息公開,保障用戶知情權。(市住房城鄉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經濟信息委,各區縣政府,各供水供電供氣企業按職責分工負責)
12.不斷提高企業服務水平。供水供電供氣企業要增強服務意識,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制定標準化的服務辦理流程,公開服務標準、資費標準等信息,嚴格落實承諾制度,接受社會監督。積極推進“一站式”辦理和“互聯網+”服務模式,推動申請報裝、維修等“一窗受理、一網通辦、一站辦結”,進一步壓縮辦理時限,鼓勵有條件的區縣推動有關服務事項進駐政務服務大廳。(市城市管理局、市經濟信息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各區縣政府,各供水供電供氣企業按職責分工負責)
13.加快放開經營服務市場。深化供水供電供氣行業體制機制改革,進一步放開市場準入限制,推動向規模化、集約化、跨地區經營方向發展,促進行業提質增效。支持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混合經營等方式,引導社會資本有序進入,增加市場供給。創新項目投資運營管理方式,實行投資、建設、運營和監管分開,促進設計施工、工程驗收、運行維護等環節公平競爭。鼓勵推進企業主營業務和工程設計施工業務分離,同步加強工程設計審查、施工監理、竣工驗收等工作,確保工程質量。(市城市管理局、市經濟信息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各區縣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4.完善相關制度體系。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地方性法規。對建筑區劃紅線內外的工程,分清管網設施設備產權和運維、搶修、改造的責任,明晰管理邊界,確保主體明確、權責相符。出臺城市綜合管廊收費指導意見,建立城市綜合管廊有償使用收費長效機制。(市城市管理局、市經濟信息委、市住房城鄉建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市財政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能源局等部門參與的聯合工作機制。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清費順價,完善供水供電供氣行業價格機制;市財政局負責完善政府資金投入機制,保障政府投資資金;市規劃自然資源局負責市政配套基礎設施規劃管理和土地儲備管理;市住房城鄉建委負責統籌推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老舊小區改造提升,出臺城市綜合管廊收費指導意見;市經濟信息委、市城市管理局、市能源局負責健全供水供電供氣行業管理制度,完善基礎設施建設標準、驗收標準、移交程序,嚴控建設投資,推動市場公平競爭,提升行業服務質量;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市場價格監管和反壟斷執法。各區縣政府要結合實際制定出臺具體實施方案。
(二)穩妥推進實施。各區縣政府、市級有關部門要充分評估此項工作實施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制定應對預案,穩妥把握節奏和力度,合理設置過渡期,確保不影響正常生產生活。特別是對需要理順價格的,要重點關注低收入群體,精心選擇合適時機開展有關工作,并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做好兜底保障工作,確保政策平穩落地。對采取特許經營等方式的供水供電供氣企業,要合理制定相關收費標準,明確政府付費和使用者付費的界限,妥善處理好價格補償和政府補貼的關系,保障項目正常運營。
(三)強化監督檢查。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對供水供電供氣工程安裝、維護維修領域的價格監管和反壟斷執法,著力查處不執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收取不合理費用,以及達成實施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向社會公開曝光典型案例。
(四)積極宣傳引導。各區縣政府、市級有關部門要通過多種渠道、多種方式廣泛宣傳清理規范供水供電供氣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意義和典型經驗做法,加強政策解讀,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重慶市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政策解讀
2021年9月16日,市政府辦公廳出臺了《關于印發重慶市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渝府辦發〔2021〕95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為方便社會公眾深入了解有關政策,作如下解讀。
一、出臺背景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20〕129 號)精神,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降低城鎮經濟社會運行基礎成本,不斷提高水電氣暖等產品和服務供給的質量和效率,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出臺了《實施方案》。
二、四個原則
1.權責對等。科學界定政府、企業、用戶的權責關系,實現主體明確、價費清晰、權責相符。
2.清費順價。堅決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費,合理成本主要通過價格得到補償。
3.標本兼治。既要解決收費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又要建立健全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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