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極星售電網訊:北極星售電網獲悉,重慶市人民政府日前發布關于印發重慶市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平穩推進上網電價機制改革,逐步取消工商業目錄電價,完善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健全差別電價機制,解決電價政策性交叉補貼問題。合理制定自備電廠系統備用費,繼續減免余熱、余壓、余氣自備電廠系統備用費。
詳情如下: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
渝府辦發〔2021〕95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9月13日
(此件公開發布)
重慶市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20〕129號,以下簡稱《意見》)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堅持權責對等、清費順價、標本兼治、穩步推進的原則,有序推進清理規范供水供電供氣行業收費工作。到2025年,清理規范供水供電供氣行業收費取得明顯成效,科學、規范、透明的價格形成機制基本建立,政府投入機制進一步健全,水電氣等產品和服務供給質量、供給效率明顯提高。
二、工作任務
(一)清理供水供電供氣環節收費。
1.規范工程安裝收費。供水供電供氣工程安裝收費,僅限于建筑區劃紅線至用戶表計前范圍,不得向建筑區劃紅線外延伸。國家和我市已明令取消的收費項目或類似名目不得再收費。〔市市場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市經濟信息委,各區縣(自治縣)政府和兩江新區、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管委會(以下統稱區縣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取消不合理收費。嚴格執行我市關于清理取消城鎮供水供電供氣行業不合理收費的有關規定。自2021年3月1日起,全面取消供水供電供氣環節不合理、不合規以及已納入定價成本的相關收費。各區縣政府采取特許經營協議等方式,授權供水供電供氣企業以入網費、集中管網建設費、并網配套費等名目收取專項建設費用補償收入的,應于2025年底前逐步取消。(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市經濟信息委,各區縣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合理界定政府、企業和用戶的權責。
3.明確政府責任。用戶建筑區劃紅線外,供水供電供氣接入工程的管廊管溝由政府投資建設。儲備土地應進行必要的前期開發建設,完善與地塊相關的供水供電供氣等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方案,落實工程建設資金,確保市政配套基礎設施與建設項目同步使用。與儲備土地直接相關的管廊管溝建設費用可按規定納入土地開發支出,不得要求供水供電供氣企業負擔。持續實施城鎮老舊小區水電氣改造工程,可通過政府補貼、企業自籌、用戶出資等方式籌措資金。(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委、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各區縣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4.明確供水供電供氣企業責任。企業的投資界面(不含接入工程的管廊管溝)應延伸至用戶建筑區劃紅線處,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另有規定的除外。建筑區劃紅線內,管線及配套設備設施(含二次供水加壓調蓄)投入使用后,可依法依規移交給供水供電供氣企業實行專業化運營管理;按法律法規規定由燃氣企業承擔運行維護的成本,以及為排除燃氣表后至燃具前安全隱患而開展的上門服務、安全檢查、設施修理、材料更換等服務成本,納入燃氣企業經營成本。(市城市管理局、市經濟信息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各區縣政府,各供水供電供氣企業按職責分工負責)
5.明確用戶責任。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區劃紅線內水電氣管線及配套設備設施的建設安裝費用,統一納入房屋開發建設成本,不得另向買受人收取。用戶不再承擔接入工程建設費用。(市市場監管局負責)
自2021年3月1日起,在城鎮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通過出讓或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按以上規定劃分政府、企業和用戶權責。
(三)加快完善價格形成機制。
6.優化價格形成機制。對市場競爭不充分、具有壟斷性的少數經營服務性收費,可依法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其中收費標準偏高的應盡快降低收費標準。建立健全以“準許成本+合理收益”為基礎的價格形成機制,嚴格開展供水供電供氣行業成本監審。供水供電供氣企業承擔的管網設施建設成本以及運行維護、改造費用,納入企業經營成本,通過調整價格逐步疏導。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平穩推進上網電價機制改革,逐步取消工商業目錄電價,完善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健全差別電價機制,解決電價政策性交叉補貼問題。合理制定自備電廠系統備用費,繼續減免余熱、余壓、余氣自備電廠系統備用費。修訂出臺高可靠性供電收費政策。完善配氣價格管理辦法和成本監審辦法,合理核定獨立配氣價格。(市發展改革委,各區縣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嚴格規范收費行為。
7.規范供水供電供氣企業收費。嚴格執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管網設施產權分界點以后至用水用電用氣器具前,為滿足用戶個性化需求所提供的延伸服務,允許收取合理費用,但必須明碼標價。嚴禁通過強制服務、捆綁收費等形式收取不合理費用,對違反反壟斷法、妨礙市場公平競爭、損害其他市場主體和消費者利益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市市場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各區縣政府,各供水供電供氣企業按職責分工負責)
8.規范轉供主體收費。對具備表計條件的終端用戶,應按照政府規定的銷售價格收費,損耗費用按國家和我市政策規定執行;對不具備表計條件的終端用戶,水電氣費用應由終端用戶公平分攤。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和配套設施的運行維護費用等,應通過物業費、租金或公共收益解決,不得以水電氣費用為基數加收其他費用。轉供主體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及時公開收費及費用分攤信息。(市市場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各區縣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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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重慶:平穩推進上網電價機制改革 逐步取消工商業目錄電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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