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的理解中,互聯網金融并不是簡單的“互聯網技術的金融”,而是“基于互聯網思想的金融”,技術作為必要支撐。否則可以稱之為科技金融或者新 技術金融。互聯網的概念是超越計算機技術本身的,代表著交互、關聯、網絡。其中的主語或者核心是參與者,是人,而不是技術。互聯網金融是一種新的參與形 式,而不是傳統金融技術的升級。
什么是互聯網的思想呢?是高效共享、平等自由、信任尊重,是點對點、網格化的共享互聯,從而形成信息交互,資源共享,優劣互補,并從這些數據信 息中挖掘出價值。就像我們獲取信息的方式,從統一的媒體和通告轉向自媒體時代。每個人都在生產和分享內容。分享的通道是存在的,每個人接近于平等,相互之 間有著一定的信任尊重。
什么是互聯網金融呢?我覺得可能是每個人作為其中某一個體,都有充分的權利和手段參與到金融活動之中,在信息相對對稱中平等自由地獲取金融服 務。逐步接近金融上的充分有效性和民主化。互聯網技術的發展使這樣的藍圖成為了可能。尤其是數據產生、數據挖掘、數據安全和搜索引擎技術,是互聯網金融的 有力支撐。社交網絡、電子商務、第三方支付、搜索引擎等形成了龐大的數據量。云計算和行為分析理論使大數據挖掘成為可能。數據安全技術使隱私保護和交易支 付順利進行。而搜索引擎使個體更加容易獲取信息。
這些技術的發展極大減小了金融交易的成本和風險,擴大了金融服務的邊界。其中技術實現所需的數據,幾乎成為了互聯網金融的代名詞。“以技術為驅 動的數據金融業務”成為了京東商城的發展目標之一。阿里巴巴也將“數據、平臺、金融”作為未來的三大業務發展方向。建行甚至也自建了電商平臺。很多機構在 爭搶第三方支付牌照。數據成為了戰略資產。
客觀上,數據給金融帶來了巨大的變化,也是降低成本和風險的主要手段。但互聯網金融不僅僅是數據金融,否則又回到技術層面了。互聯網金融引發的在交易主體、交易結構上的變化以及潛在的金融民主化,才是具有革命意義的一個論述。而其也是未嘗不可期待的。
這樣的期待是和信息對稱、金融脫媒以及個體選擇聯系在一起的。當交易雙方的信息不對稱程度非常低,在金額和期限錯配以及風險上分擔的成本非常低,金融媒介機構發揮的作用能有幾何?
謝平先生給出了預測:銀行、券商和交易所等中介都不起作用,貸款、股票、債券等的發行和交易以及全款支付直接在網上進行,資金供需雙方直接交 易,可以達到與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一樣的資源配置效率。市場充分有效,接近一般均衡定理描述的無金融中介狀態。互聯網金融的形式既不同于商業銀行間接融 資,也不同于資本市場直接融資。
這樣判斷的假定條件過于完美,也不可能完全出現。金融媒介仍然會承擔一定的職能,但是其職能的大幅減小是極有可能出現的。個體間的直接金融交易 值得期待,就像微博讓個體之間的信息交易直接化。雖然金融交易需要一定的風險識別能力和交易安全保證,但是這個趨勢確實慢慢顯現出來。
正是這種行為主體和參與方式的變化,在我看來,是互聯網金融最大意義所在。減小交易成本和風險是一方面,但是另一方面,有著普惠金融和民主金融的意義。個體擁有享受現代金融服務的充分權利和通道,交易行為完全市場化,信用會產生價值,個體的選擇是自由的。
若是金融的交易完全互聯網化,互聯網成為一個巨大的公開的交易所,會給監管造成很多挑戰。交易的發生小微密集,交錯復雜。但是金融的發展是為了 好的社會,不是為了方便監管。好的金融是讓更多的人享受金融服務,讓金融服務更加透明,最大限度減小信息不對稱和中間成本。只要金融行為是朝著這個方向去 的,監管跟上就行了。
周小川行長在前兩天答記者問時提到:(新的金融形式對監管來說)這種挑戰是客觀存在的,重要的是我們要適應這種新的發展和新的科技挑戰。同時也 不排除有時候這些新的業務模式會出現或大或小的一些風險,或大或小的問題,包括舞弊欺詐等等,也會借這種路徑出現。出現以后,要加快我們的學習步伐,及早 地吸取經驗教訓,同時不斷地更新規章制度和監管標準,這樣就能使整個金融業保持一個健康的發展方向。
希勒教授在《金融與好的社會》里也說到,金融體系應該擴大化、民主化和人性化,監管更加技術化,但誰也不應該拒絕金融和它新的形態。這是金融為好的社會所能貢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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