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規與違法的邊緣。在暴利的驅使下,近年來賭球和賭博等博彩網站此起彼伏,借助互聯網跨越時空的便利,吸引賭徒通過在線支付投注。除了地下錢莊外,第三方機構成了提供支付通道的最便捷渠道。有些支付機構對二級商戶出租通道的管理疏于監控,被動為非法目的資金轉移提供便利。
客戶敏感信息的套取與保密。基于前述快捷支付的業務流程,第三方機構在快捷支付簽約時,往往倒逼銀行無償地把通過網點面簽獲取的客戶真實資料和敏感信息發送給第三方機構,協助第三方完成實名身份核驗。而獲得海量銀行的完整客戶和賬戶信息之后,第三方支付機構往往未經客戶授權,把這些信息挪作他用,帶來嚴重的法律風險和客戶信息泄露隱患。
備付金的挪用與短融擦邊球。狹義的備付金是指客戶在第三方機構開立的虛擬賬戶中的資金余額,廣義的備付金還應包括處理客戶在線支付交易過程中產生的在途結算資金。備付金應該由銀行嚴格監管,不能挪作他用。但事實上,在管理辦法明確之前或者備付金存管銀行明確之前,有些第三方機構挪用客戶備付金來給自己的二級商戶(如機票代理)進行3~5天的短期流動資金貸款,如果二級商戶無法及時還款,則會造成貸款不良或客戶資金損失。
與銀行的“恩怨情仇”
在銀行和第三方支付合作的“蜜月期”,雙方的利益是和諧的,打通網上支付渠道,共享商戶資源,擴大手續費收入。但當第三方機構滲透到了支付領域之外,進入到金融服務的深水區,一方面利益訴求發生沖突,另一方面由于雙方面臨的監管并不對稱,出現了第三方支付對銀行的金融脫媒以及監管套利問題,雙方關系趨于微妙。
一、合作期的互利
在推出快捷支付業務之前,第三方機構扮演的是網上支付的中介角色,主要履行持卡人在線購物時的轉接支付職能,幫助打通銀行卡線上支付渠道,這個時期,銀行和第三方利益是一致的。
在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出臺后,監管要求第三方需要明確備付金存管銀行和合作銀行;辦法出臺前,支付寶就曾把備付金存在工商銀行。備付金存管,給銀行帶來爭攬機構存款的機會。在這個業務關系上,第三方機構是甲方,銀行是乙方。
還有共享二級商戶。第三方基于支付便利和費率低廉的優勢,短時間內聚攏了大量商戶;銀行通過和第三方合作,間接接入了這些在線商戶,擴大了線上收單的中間業務手續費收入。
二、對銀行的金融脫媒
快捷支付對傳統支付的脫媒。快捷支付的業務模式把銀行服務界面屏蔽在客戶的支付流程之外,銀行只扮演“賬房先生”的角色,被動處理來自第三方機構的借記報文,不再認證客戶的身份,不再掌握客戶的支付行為。銀行從客戶支付結算的前線,倒退到了代理第三方清算的后線,這個角色的蛻變是顛覆性的。
基金、保險等代理業務渠道之爭。當越來越多的第三方機構能夠作為基金和保險等機構在線銷售的金融超市入口或者直銷支付工具,銀行的代銷渠道將被不斷蠶食。
客戶信息的攫取與實名認證服務的提供。快捷支付業務讓大量的銀行實名認證客戶資料無償流入第三方機構,而第三方機構聚合不同銀行的實名認證資料后,將產生海量的、超越銀行的金融數據資產。如支付寶快捷支付已接入160家銀行,積累了超過1.2億客戶的實名、賬戶資料,其規模不亞于任何一家國內大型銀行。在目前支付寶和光大銀行合作的“定存寶”業務中,光大在“天貓”開門店,銷售負債產品。光大在線賬戶的開立,借助支付寶1.2億的實名認證,可以通過支付寶把別家銀行的資金歸集過來購買光大的存款。
移動金融入口之爭。在支付寶手機客戶端的模式中,只要客戶開立支付寶賬戶,綁定銀行卡,就幾乎無所不能:O2O支付、P2P支付、移動遠程和近場支付、移動購物、移動繳費、移動還款、移動捐款、移動對賬、移動優惠券、移動積分等等,不一而足。這種平臺式的模式無疑將成為移動金融的入口,銀行在這種模式下依然會重蹈快捷支付PC端模式下的覆轍。
小微貸款的模式優勢。阿里金融推出的阿里小貸業務,依據中小企業在線交易的歷史數據建立風控模型,按日計息,小額無抵押信用放款,年復合利息超過21%,門檻低、期限短、隨借隨還。阿里巴巴在2012年年中,向13萬多家小企業發放了280億元人民幣貸款。而銀行目前的中小企業貸款還是風險轉移模式,需要抵押、擔保或質押才能授信,對小微企業貸款在便捷流程和處理時效上沒有優勢,目前也做不到全流程在線。
探求競爭合作之策
面對第三方的技術創新、產品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銀行不應一味強調監管套利而任由第三方實現金融脫媒。建議采取的積極態度是:一方面,在電子支付領域共同遵循同一標準的對稱監管和有序競爭的游戲規則;另一方面,在電子商務融資、數據挖掘、交叉營銷和移動金融等方面開展深入合作,以開放共贏和擁抱變化的胸襟,研究彼此商業模式的創新和融合,學習第三方開拓互聯網金融的優勢,取長補短,共同構筑平衡、健康的電子商務和移動金融生態圈。
一、電子支付的規范遵循
首先是遵循銀監會86號文的規定。2011年銀監會《關于加強電子銀行客戶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對銀行與第三方開展快捷支付業務合作做出了明確規定:在線支付原則上由賬戶開戶銀行做安全認證,在第三方完成安全認證的,應至少首筆交易在銀行完成客戶身份實名認證;銀行將敏感客戶信息和賬戶信息交第三方機構做簽約檢驗的,必須經過客戶的授權。這一規定在現有支付寶快捷支付業務中,并沒有得到嚴格的遵循。
集中管理支付合作,規范系統接入和價格管理。第三方機構為快速拓展線上商戶,不斷壓低銀行的線上收單手續費。而且經常在某家銀行不同地域的分行之間去背對背營銷,在服務價格上各個擊破,然后再在同一家銀行的兄弟分行之間拿東家壓西家,利用不同分行間的不對稱接入門檻套利。這一行為,擾亂了市場的價格秩序,使在線支付市場進入一個無序競爭狀態,強勢者恒強,后來者很難突破這個價格壁壘。因此,對于與第三方機構支付業務的合作領域,銀行應采取集中審批、統一接入、統一定價的管理模式,歸口電子商務相關業務主管部門集中管理,規范接入模式與系統接口,執行統一價格標準。
規范銀行代扣業務。在與銀行的在線支付網關無法合規合作的情況下,一些第三方機構利用對接銀行代扣業務系統的聯機接口,變相實現在線購物的支付結算,但風險管理上沒有按照線上收單的標準來管理,潛在風險很大。銀行應嚴格按照《銀聯卡代收業務規則》和《銀聯卡代付業務規則》等行業規范,與支付機構合規開展銀行個人賬戶代扣款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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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競合謀變:銀行與第三方支付的前世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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