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在市場漂,高管也挨刀。繼銀行和保險公司高管之后,券商高管們也套上緊箍咒了。
日前,中國證監會就修訂《證券公司治理準則(試行)》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其中明確,高管績效薪酬的40%以上應當實施延期支付,期限不少于三年。至此,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三大金融監管機構已經全部推出了類似的規定或草案。
此次證監會向券商高管薪酬“動刀”,拍手稱快的是小股民和券商低層從業者。
與去年和今年股市大跌,大多數股民大幅虧損或被套牢相比,不少券商也陸續出現月度虧損。券商高管動輒年入幾百萬的收入,讓不少股民“分外眼紅”,也讓不少因客戶流失而只領千元底薪的券商底層員工慨嘆不公。
2008年金融危機以來,金融行業高管們的收入和其所在行業、企業的利潤增速已經背離。與此同時,金融公司高管們與產業公司高管們的收入差距越拉越大。用同花順統計23個申萬一級行業2011年薪酬數據,金融服務行業前三名董事和前三名高管報酬均值分別以615萬元和748萬高居榜首,比位居第二的房地產行業分別高出400萬元和500萬元,大部分行業這兩項指標在100萬元-200萬元之間。2010年和2011年,金融行業的前三名董事和高管報酬已經一改2009年和2008年的負增長。
與銀行和保險類公司相比,證券公司對于市場的影響顯然更大,上市保薦、重組并購咨詢、研發、市值管理等,都對市場有著舉足輕重的影響。而這幾年證券市場的IPO造假、內幕交易、研發水平下降等問題不斷,顯然,如果不把薪酬與責任掛鉤,證券公司高管們的錢拿得太容易了,產業公司老板們也會叫屈。
此次征求意見稿同時規定,要嚴懲公司上市后“業績變臉”背后涉及的財務造假、利潤操縱、虛假披露及保薦機構“薦而不保”等違法違規行為。
其實,此前對于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重大風險的證券公司,證監會也出臺了不少嚴懲高管的規定,近年來也有不少高管被證監會處以市場禁入后移交司法機關處理。但且不說判決的威懾力,單就證券違法行為的調查來說,難度大,難免出現處罰滯后,而且證監會的處罰力度也有限,比如永久市場禁入看似很重,實則高管們一般不靠市場賺錢。
而此次修改后的規定,可以說是釜底抽薪,以類似“支付寶”的模式,將40%薪酬延遲到至少3年后發放,如果高管信用等級不好,這筆錢就不發了。算下來,就算年薪500萬元的高管們也會心痛:扣除45%個稅后,相當于薪酬打了三三折。
不過,證監會的這種監管方式似乎也引起了很多業內人士的不滿,他們認為這是證監會一邊喊創新,一邊卻行政干涉過多。
筆者認為,持這種觀點的人不了解A股的實情。對于證券類案件,中國沒有歐美一些國家那么完備的法律體系,如缺乏與《證券法》配套的實施細節和相關法律,《公司法》在中小股東權利保護、上市公司退市等方面缺乏規定。中小股東不同意公司董事會的解決方案,卻只能眼睜睜地看著方案通過審議,很多獨立董事也形同橡皮圖章。如同強制分紅,喊了那么多年,也有法律規定,可每年不還是大批鐵公雞?還不如今年證監會提出的強制分紅來得痛快。況且,就連金融高度發達的美國,監管部門的大棒也揮舞地很頻繁。
設想如果未來能把這個制度推廣到基金公司和上市公司,高管們的薪酬直接與業績掛鉤,對基民和股民絕對是一件大幸事,在中國資本市場歷史上也具有里程牌的意義。
不過,話說回來,制度是好的,關鍵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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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為“支付寶”模式發放券商高管薪酬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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