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業獲貸困難的情況下,歷時兩年多,央行力主推行的電子商業匯票似乎遭遇“滑鐵盧”。
日前,央行發布的2012年第一季度支付體系運行總體情況顯示,截至第一季度末,電子商業匯票的出票、承兌、貼現業務筆數沒有上升,反略有下降。全國接入電子商業匯票系統的機構共計329家,比上季度末增加4家。第一季度,電子商業匯票系統出票5.97萬筆,金額1710.29億元;承兌6.08萬筆,金額1 750.96億元;貼現1.76萬筆,金額僅561.49億元。
一名業內人士直言,電子票據自2009年10月28日推出至今兩年多來,尚未改變紙質票據的主導地位,目前電子票據的簽發量和交易量大約只占全部票據的3%和1%,發展速度低于預期。
“企業普遍擔心,通過電票融資,太容易受到央行監管了。”滬上一股份行票據人士點出癥結所在。
目前,各銀行票據業務中,無貿易背景的融資性票據到底有多少,皆諱莫如深。該人士對本報估測,部分激進型銀行此類票據占比應在50%以上。其透露,企業向銀行申請電子票據融資時,通常會將大額票據分解成多張小額票來申請開票,套取貼現資金后用于投資或償債。
“比如一家企業要開1000萬元的票據,他會向銀行申請連續開20張,每張50萬元。這樣做是為了避免引起央行關注。”
這名人士進一步透露,企業只要做到兩點,就可令紙質匯票融資看起來合規,一是設立關聯企業構建業務關聯關系,二是提供增值稅發票。1000萬的電子匯票,通過10家關聯公司分拆成10單做,增值稅發票金額可以達到1000萬單筆的10倍。
“在紙票情況下,央行對此一無所知,無法監控,換成電子票據,企業的套貸行為都暴露在央行的后臺監控之下了。”
不過,從國際上看,國外銀行商業本票即是融資性票據,商業匯票屬貿易項下票據,但在國內,因《票據法》多年未修改,商業本票一直沒有獲得合法身份,而是混雜在商業匯票中了。
“央行應對票據進行分類管理。”前述滬上銀行人士稱。在他看來,央行可出臺規定,限制金額在100萬元以下的票據融資,可采取紙票形式,100萬元以上的,必須采取電子匯票形式。以100萬元為界,是因為部分小微企業主可能不會上網,這一額度應可以滿足其融資需求。
另有業內人士認為,紙票有一大弊端,即是引發民間票據融資市場混亂,糾紛和案件不斷,電子票據開出后,只有銀行才能貼現和轉手,如此可將票據全部納入監管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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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電子匯票滑鐵盧 一季度貼現僅數百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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