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樂購網(wǎng)專欄 作者:康斯坦丁)據(jù)韓國媒體報道,韓國國稅廳查出網(wǎng)絡游戲道具——也就是虛擬物品——銷售者的偷稅行為,追征了56億韓元(折合人民幣約為3120萬元)的稅款。整個追繳的過程并不簡單。為此,韓國國稅廳調(diào)查了12000多個游戲道具銷售者銀行賬戶中的資金,同時還對涉嫌洗錢的游戲道具交易公司進行了稅務核查。
僅僅在韓國,這一次追征就查出高達三千多萬人民幣的稅款,那么在已經(jīng)成為網(wǎng)絡游戲大國的中國,這筆費用有多少呢?2008年京地稅局向國家稅務總局提交《關于個人通過網(wǎng)絡銷售虛擬貨幣取得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問題的請示》,總局批復,相關收入“屬于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應該按照20%額度納稅。而當時國內(nèi)的虛擬貨幣總規(guī)模高達100億元人民幣。也就是說,按照20%的稅率征收,理論上將產(chǎn)生20億元的稅收收入。同時相關部門人員表示,征稅對象限于倒賣虛擬貨幣的“炒幣者”和打金工作室,并不涉及生產(chǎn)、出售網(wǎng)游中虛擬裝備、道具以及賬號的行為。
表面上看,虛擬物品交易稅的出現(xiàn),至 少說明虛擬物品交易在中國已經(jīng)是有法可依。但就收稅范圍來說,卻依然讓玩家感到迷茫。首先,虛擬物品交易稅的征收對象僅限于炒幣者和打金工作室,換而言 之,交易稅僅僅征收的是金幣交易產(chǎn)生的稅款。而實際上在玩家與玩家的虛擬物品交易之中,更多的交易并非是游戲幣與人民幣之間的交易,而是具有高價值的游戲 道具、游戲賬號和人民幣之間的交易,以及各種代練、代打業(yè)務。
這 一部分虛擬物品的交易產(chǎn)生的交易金額,遠大于游戲中游戲幣的買賣帶來的交易金額。今年來,中國對于虛擬物品交易從最開始的不管不問,到開始制定相關條款進 行管理。自然也是將虛擬物品交易規(guī)范化,并從中獲取一定的財政收入。如果對虛擬物品交易這一部分也開始收稅,自然會有一大筆稅款產(chǎn)生。但是要收進這筆稅 款,卻并不容易。
首 先虛擬道具、游戲賬號等交易對象尚未被列入《物權法》;其次,雖然玩家習慣性地認為自己賬號下的高級物品、高級賬號是歸自己所有,但不少游戲公司的用戶協(xié) 議中就已經(jīng)明文規(guī)定了賬號和虛擬道具的歸屬屬于游戲公司。因此,玩家與玩家之間交易的,既從法律上無從判定,在游戲公司的角度上看,又屬于非法交易。法律 上無從判定,征稅自然就無從說起,而對名義上屬于游戲公司的虛擬道具進行非法交易,交易的后果又難以得到保障。如果已經(jīng)進行了買賣甚至繳稅了,卻又被游戲 公司宣布違反用戶守則并封停賬號之類,虛擬物品交易市場只會更加混亂。再次,發(fā)生玩家對玩家之間的游戲虛擬道具交易,并不存在真實的貨物流通等物流系統(tǒng), 現(xiàn)金的流動也很難跟蹤管理。因此,不管交易的金額多么巨大,也很難對個人行為進行征稅。
因此,目前國內(nèi)虛擬物品交易的稅額,更多的是由5173等交易平臺為玩家提供交易平臺和交易擔保,同時平臺在交易中抽取一定的傭金。同時平臺受國家的相關政策管理并繳納稅費。雖然平臺的利潤是由虛擬交易產(chǎn)生的,但納稅的稅名卻不叫“虛擬物品交易稅”。
而從長遠來看,規(guī)范虛擬物品交易市場,收取虛擬物品交易稅有助于完善國內(nèi)的虛擬物品交易環(huán)境,保障玩家進行虛擬物品交易過程中的雙方利益并增加一定的財政收益。但就目前而言,要真正執(zhí)行卻要收到相關法律缺失,交易管理困難等問題的困擾,可謂任重而道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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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速途專欄:收與不收 虛擬物品交易稅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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