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維權聯盟起訴蘋果公司侵權案日前在京首次開庭,8位作家索賠額超過1000萬元。專家指出,相比國外的天價賠償,我國知識產權保護仍面臨舉證難、立案難等問題,賠償標準也停留在上世紀九十年代。有關部門應加強對知識產權保護相關規則修訂,保護創作者合法權益。
蘋果被指采用拖延策略
中國作家維權聯盟訴蘋果應用程序商店侵犯著作權案11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此次開庭的案件涉及慕容雪村、李承鵬、何馬等8位知名作家34部作品,索賠額達1000萬余元。
據作家維權聯盟的代理律師、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王國華律師表示,面對起訴,蘋果公司的策略是能拖就拖。
開庭前蘋果公司提出因涉及商業秘密,請求不公開開庭審理,被法院駁回。在庭審中,蘋果又稱其不應是本案的適合被告,請求法院將本案涉案作品應用程序的開發者和蘋果應用商店的運營公司某盧森堡公司追加為被告,以便查清案情。
對于停止侵權及刪除侵權作品的訴求,蘋果公司認為已對相關作品進行了刪除,不存在侵權行為,無需承擔賠償等相關責任。
但王國華表示,部分盜版程序目前還能在應用商店找到,且下載量成倍增長,這會蠶食合法書籍的銷售。
千字千元賠償標準仍低
這起跨國官司源自去年7月,韓寒、慕容雪村、南派三叔、麥家等20多位作家發現自己的作品在未經任何授權的情況下,被蘋果應用程序商店擺上“貨架”出售。作家組成維權聯盟采取集體訴訟的形式,就蘋果公司涉嫌盜版侵權提起訴訟。
一位作家對記者表示,他的一部成名作創作歷時多年,而幾乎在一夜之間,這部作品的盜版程序就堂而皇之地出現在蘋果應用商店里。蘋果作為全球知名品牌公司帶頭這樣做,無疑助長了盜版之風。
對于1000萬余元的賠償要求,王國華稱,這是按照侵權作品每千字稿酬1000元計算的,也是考慮到當前立法的實際情況。這些作家中,很多人目前的稿酬每千字已達到3000元至4000元,甚至更高,因此這樣數額的賠償,遠不足以彌補蘋果公司對中國作家造成的損失。
知識產權領域專家、都城律師事務所主任桑圣元表示,從理念上看,國外知識產權保護是懲罰性賠償,只要侵權就要支付高額賠償金,遠遠超過實際損失。而國內只是對損失進行補償,到目前國內還沒有出現一起天價賠償。
王國華說,除此以外,目前法院對此類案件的賠償判決標準主要依據國家版權局的稿酬規定,而這個上個世紀九十年代制定的標準最高僅為每千字100元,即使按照司法實踐,目前賠償最高也只有每千字500元,遠遠不符合當前市場現狀。
知識產權保護應“補課”
記者試圖聯系蘋果公司,截至發稿時,蘋果公司仍未對此做出任何回應。
王國華和桑圣元兩位知識產權律師都認為,目前涉外知識產權案件審理難度比較大,取證和立案都比較困難。隨著全球經濟聯系日益緊密,涉外知識產權案件會增加,所以應補強這個弱項。我國知識產權保護起步比較晚,法律法規相對來說并不完善,多是一些粗線條的原則性規定,不夠細致。
專家表示,與境外相同情況形成反差的是,外國公司在中國打官司會依據中國的相關法律,而當前的賠償標準造成了一些外國公司在中國的侵權成本非常低。
王國華說,現今我國對知識產權侵權的懲處力度不夠。根據我國專利法和版權法相關規定,版權侵權賠償一般最高為50萬元,而專利侵權一般上限在100萬元。王國華建議目前司法確定賠償取證證據材料應該適當做出寬松認定。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平認為,在一些發達國家,他們的舞劇、歌劇,包括電影,一旦上載到互聯網上,構成嚴重侵權,打官司賠償金額往往十分驚人,甚至讓侵權者傾家蕩產。反觀國內,很多劇目、作品在網上都能找到。現在網絡越來越強,這種狀況發展下去危害非常大。有關部門很有必要建立相關機制和強有力的法規來制止這種混亂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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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作家聯合起訴蘋果:維權容易索償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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