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消息:西南某市32歲的少婦曼麗(化名),深夜回家途中,被歹徒強生(化名)挾持,帶至房中。發生關系前,強生準備好攝像機,對準床上,并啟動攝錄。強生是個性愛高手,爬上床后,施展十八般性藝撩撥、挑逗裸體在床的曼麗。開始曼麗強行忍住,像木偶一般沒有什么反應,以表示自己無聲的抗議。但是在強生不斷的戲弄下,漸漸的生理反應一點一點不由自主的產生......隨著反應的疊加,曼麗體內潛藏的性欲慢慢被情不自禁地激發并升騰起來。
事后,曼麗回到家中,倍感屈辱。向警方報案。偵查機關破案后,向當事雙方作了詳細的調查取證,并調取了現場匕首、強生錄制的視頻資料等證據。以涉嫌強奸罪向檢察機關提請對強生逮捕。然而出人意料的是,檢察機關在審查相關證據后,竟然認為,錄像中沒有強生持刀威脅的內容(估計是事后被刪除),根據曼麗的行為表現和動情的語言,也難以認定強生是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強奸證據不足,作出不予批捕決定。這事怎么說的?這個強奸犯也太狡猾了吧?這要是不能立案追究責任,那不是白強奸了?那個強奸犯小強和這個女的,都爽,都沒有痛苦都快活過了,那曼麗的老公不該跳河��?這讓他該怎么是好?這無論從哪方面來說,都應該定強生的強奸罪,進行依法逮捕,才對曼麗的老公公平,否則這要讓他怎么活下去?
最重要的是,這種情況下的性高潮根本不是曼麗本來的意愿,她本來是下班回家陪自己老公,不是陪這個強奸犯強生的,出現在強生的床上就是不正常,警方怎么能僅評強生的錄像就判定強生不存在強奸行為呢?如果這種被性高潮下的性行為就不能作為強奸的證據,那不是給那些性愛高手提供錯誤的信息?
如果他們效仿,那深夜下班的單身女子安全不是堪憂,被這些歹徒用匕首擄去,他們不會故技重施?如果他們施展他們的性愛絕技,那這些良家婦女難到就白受侮辱,沒處申冤?記得在我國新中國成立后,那時候只要違背婦女意愿,接觸到婦女肉體性器官,就定罪強奸的,為什么現在從強奸犯家里搜出性愛視頻,要評女方性愛時的表現和語言呢?
這不要說是性愛高手了,這就是普通迷藥,或者說白了就是那種春藥都能達到這種效果,這怎么能僅憑視頻上的表現來定罪呢?現在那些毒品春藥什么的,并不是罕見之物,如果那些可惡的強奸犯,都給單身女性灌下迷藥,再拍下視頻,這不是讓她們跳進黃河也洗不清了?這樣的被動性高潮絕對不能成為強奸證據不足的借口。警察立案調查講究的是證據,嫌疑犯提供的性愛視頻只能是證據之一,不能成為唯一的或者主要的證據,辦案警察更應該結合實際情況去理智的判斷,不能冤枉了一個好人,更不能讓那些混蛋逍遙法外,害了更多人。
無論從哪方面來說,這起案件中被強奸少婦被性高潮就是強奸證據不足,不予批準立案,是檢察院的失誤。這樣一判案,雖然說影響不會有南京彭宇案那樣深遠重大,但是負面影響也不會小的。這首先就是對那被強奸的曼麗是一個打擊,她的丈夫更是悲情。報案是需要勇氣的,沒有能將兇手繩之以法,還要受世人莫名的眼光,這是很殘忍的,這有可能都會直接影響到她將來的幸福。對社會方面來說,這又是一個錯誤信號,這會引發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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