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件在分揀中心飛來飛去、快遞員明知是“危險品”仍照發不誤、物品在快遞過程中被損索賠無門……隨著快遞業務的迅猛發展,快遞亂象也層出不窮。
昨天,《北京市快遞服務規范與安全管理辦法(草案)》公開征求意見,對于上述部分現象進行了規范,其中規定快遞企業不得露天分揀貨物。
辦快遞企業須獲許可
市法制辦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尚有大量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未取得快遞許可,安全問題和犯罪行為處于潛伏、未知狀態。因此,有必要通過立法的形式規范。基于此,草案對于快遞業務的從業門檻加以細化,要求經營快遞業務,應依法取得快遞業務經營許可。
草案規定,在本市申請快遞業務經營許可,還應具備1個以上符合標準的快件處理場所、設置4處以上營業場所,面積不少于50平方米、配置4輛以上符合本市運輸標準的機動車輛等條件。
拒驗視快件不予收寄
草案還要求,快遞企業應建立快遞渠道安全保障制度。快遞企業和用戶應當遵守國家關于信件專營和禁止、限制寄遞物品的相關規定。
草案還要求快遞企業在收寄信件以外的快件時,應當按照規定當場驗視內件,并加蓋驗視戳記。用戶拒絕驗視的,不予收寄。
快遞企業接受網絡購物、電視購物和郵購等經營者委托提供長期、大量、多次快遞服務時,可采取適當的方式驗視內件,但應當與經營者簽訂安全保障協議,并在快遞運單上加蓋協議驗視標識,保證快遞寄遞安全。安全保障協議簽訂后一個月內應當報郵政管理部門備案。
快遞企業禁露天分揀
對于此前備受快遞用戶詬病的快件露天、不當分揀問題,草案明確規定,快遞企業不得在露天場地分揀快件。違反規定將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2000元罰款。
同時,草案要求,快件運送應當使用封閉車輛。并采用統一的快遞服務專用標識。快遞營業場所、快件處理場所應當安裝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的視頻監控系統,覆蓋交寄、分揀、儲存等生產場所。對于未安裝或者監控設備未正常運轉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建檔保用戶信息安全
為了加強對于快遞企業的管理,草案提出,快遞企業應當誠信經營,妥善處理用戶對服務質量提出的異議。用戶對處理結果不滿意的可以向郵政管理部門申訴,郵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處理,并自接到申訴之日起30日內做出答復。
草案規定,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本市快遞服務監管信息平臺,加強對快遞企業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并納入本市企業信用信息系統,依法向社會公布。
對于快遞單頻頻暴露客戶信息的問題,草案規定,快遞企業應當建立快遞運單實物及電子數據檔案管理制度,采取技術措施確保用戶信息安全。快遞運單的實物保存應當滿足快遞服務標準規定的檔案保管期限。保存期滿后,按照規定集中銷毀。
>>質疑
肉眼難檢出危險品
市民王先生經常快遞物品,對草案中“不得在露天場地分揀快件”的規定持贊成態度,他認為,快遞員分揀快件時“自由落體”的情況屢見不鮮,本市的標準應對此做更加嚴格的規定,罰款2000元可能無法從根本上杜絕這種現象的發生。
而對于“拒絕當場驗視不予收寄”的條文,王先生認為,出于安全性考慮理解此規定,但是并非所有的危險物品都能通過驗視檢驗出來,所以還應加強相關設備安檢措施。同時,有的顧客為了保護隱私可能會加以拒絕。此外,部分快遞企業為了爭搶客源,恐怕這一條執行起來會有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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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北京擬規范快遞業亂象:不讓驗貨或被拒收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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