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員在江蘇南通市一家快遞公司的派送件現場分揀快件。將于3月1日實施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規定禁止野蠻分揀,嚴禁拋扔、踩踏造成快件損毀,并設定了相應法律責任。
據新華社電將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對快遞驗收、賠償等消費者關心的問題作出新規定。
國家郵政局副局長趙曉光昨日在接受中國政府網訪談時說,由于快遞業務發展迅猛,行業新情況新問題不斷涌現,急需對2008年頒布的《辦法》進行修訂。
快遞員有責告知“先驗貨”
據趙曉光介紹,針對快遞能否先開包驗貨后簽收的問題,《辦法》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投遞快件(郵件),應當告知收件人當面驗收。快件(郵件)外包裝完好的,由收件人簽字確認。投遞的快件(郵件)注明為易碎品及外包裝出現明顯破損的,企業應當告知收件人先驗收內件再簽收。企業與寄件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同時,這一條明確了對于網絡購物、代收貨款以及與用戶有特殊約定的其他快件(郵件),企業應當與寄件人在合同中明確投遞驗收的權利義務,并提供符合約定的驗收服務,驗收無異議后,由收件人簽字確認�?梢姡闰炇蘸蠛炞质侵贫刃缘囊�。這樣的規定為消費者維護自身的合法權利提供了保障。
賠付不受“資費3倍”限制
針對快件丟失損毀問題,新修訂的《辦法》明確規定,在快遞服務過程中,快件(郵件)發生延誤、丟失、損毀和內件不符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與用戶的約定,依法予以賠償。企業與用戶之間未對賠償事項進行約定的,對于購買保價的快件(郵件),應當按照保價金額賠償。對于未購買保價的快件(郵件),按照郵政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賠償。
針對快遞丟失的賠償方式,按照郵政法規定,郵政普遍服務業務范圍以外的郵件和快件的損失賠償,適用有關民事法律的規定,即賠償額度不受“資費三倍”的限制,而是適用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民事法律關于損失賠償的規定�?旒䲟p失賠償糾紛中,用戶可以依照上述規定和合同約定,主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快遞市場管理辦法》在規章立法權限內,細化了快遞服務要求,規定企業應當建議寄件人對貴重物品購買保價或者保險,禁止野蠻分揀,嚴禁拋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郵件)損毀,并設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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