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記者 俞立嚴
昨天,上海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35次會議對“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辦法(草案)”進行審議,新草案對原草案中有爭議的地方進行了修改和刪除。
新草案對原來有爭議的地方進行刪除和修改,其中有一條是如果寄件人不依法提供身份證明和快件安全證明,快遞企業應當拒絕為其服務。新草案刪除要求物業代收代管快件規定,原草案要求機關企事業單位和住宅小區物業服務企業安排人員負責代收代管并轉交快件的規定,缺乏可操作性容易引發矛盾糾紛,二審中法制委員建議將其刪除。
原草案第32條規定,郵政企業、快遞企業以電子數據形式記錄寄件人、收件人的聯系方式并傳送至市郵政管理部門信息管理系統。法制委員認為寄件人、收件人聯系方式關系到客戶的隱私和商業的秘密,建議刪除第32條。
快遞企業突然關門積壓快件政府該不該出手緊急處置在一審當中曾引起爭議,而法制委員認為快遞業是競爭性行業,對因快遞企業擅自停止經營等引發的問題應當由企業自身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而因自然災害事故等引發的一些問題,政府應當按照突發事件應對辦法的規定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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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快遞將拒絕服務不提供身份證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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