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急送一營業點經理和兩名員工用磚頭將手機、電腦等快件調包,并將快件據為己有,涉案金額近4萬元。記者昨天從市二中院獲悉,三人因犯職務侵占罪已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和1年半。
2011年1月14日,24歲的孫利民利用擔任宅急送快運股份有限公司通州營業廳東關營業點經理的職務便利,私自將公司錯發至東關營業點的一個包裹打開,將其中1部價值3750元的手機用磚塊替換并占為己有,后將包裹封好發往公司北關營業點。
此外,孫利民還伙同快遞員馬建利、宗曉東,于2011年3月至4月間,先后5次私自將公司發送的包裹打開,將其中共計價值3.1萬余元的商品用磚塊等替換后予以占有,后將原包裹封好送至收貨方或以貨主拒收、未聯系到收貨人為由,將調包后的貨物充當原貨物退回公司。3個月內,他們調包的物品總價值近4萬元。
一審法院審理后認定孫利民等三人的行為構成職務侵占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年和1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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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宅急送員工偷快件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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