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購網上的退換貨承諾都是空談,都大半個月了貨還是沒能退回去。”近日,網友“昕昕”在本刊交流平臺抱怨道。
網友“昕昕”反映,她于11月21日在“團委會”團購網上買了一個69元的充電寶,11月24日收到貨,在使用了三天后,她發現這個充電寶有漏電的現象,于是上網查看退貨流程,并按照網站指示撥打客服熱線“4006501238”,但電話里傳來的卻是一次次“話務繁忙,請稍候”的語音提示,第10次撥打該客服熱線,終于有客服人員接聽。“昕昕”向對方說明了退貨的意思,對方稱將盡快讓商家回復電話,告知地址。但等了一周后,“昕昕”并沒有接到任何有關電話,于是她又試著撥打該網站的客服熱線,而這次是在撥了12次后才與客服聯系上,得到的仍是盡快讓商家聯系。“網站上寫明‘七天無理由退換貨’,但卻沒有提供商家的聯系方式和退貨地址,只能通過客服熱線與客服人員溝通,但已經大半個月了還是沒有接到商家的電話,也無法得知商家的退貨地址。而網站客服熱線又很難撥通,看來只能自認倒霉了。”“昕昕”在三次與客服人員溝通仍未果后,已經打消了退貨的念頭。
“昕昕”的帖子在本刊交流平臺上引起了共鳴。網友“咔咔”回道:“我于10月8日買了瑜伽的團購,10月10日前往瑜伽館,卻被告知團購9月底已經過期不可兌現。可‘團委會’網上明明寫著:有效期至11月30日。瑜伽館表示早已經通知‘團委會’結束活動但是該網站卻擅自更改有效期,要我和‘團委會’理論,可‘團委會’竟振振有詞地說團購網上注明‘一旦售出,概不退款’。該網站分明涉嫌欺詐啊!”網友“皚梓”也有相同遭遇:“10月30日出差到北京,在‘團委會’團購了長城一日游,但因沒有時間沒有消費,按‘團委會’網站的退款要求:30天內未消費無條件退款。但我在12月9日申請退款,客服卻不同意,說是超過30天申請就不能退。我的理解是30天內沒有消費,過了30天后才能去申請退款,該網站的這句話有歧義,而且該網站上未明確指出超過30天就不退款。”
昨日,由于該網站隸屬于北京,記者撥通了北京工商消委會熱線,工作人員告知只要有網站公司的地址及名稱就可以向他們投訴,以上網友反映的問題顯示該網站侵犯了消費者的權益,消費者完全可以通過“01012315”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該工作人員提醒廣大消費者,團購物品應選擇名譽佳、上規模的網站,以免利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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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團購網站服務條款被指“霸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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