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chWeb編輯推薦:“沒有消費理應退款”、“大眾點評團購網霸王條款”……連日來,本報接到數位消費者的投訴,稱在大眾點評網團購后未消費,但網站以超出“15天內未使用無條件退款服務”范疇為由拒絕退款。消費者董瑩直白地表示,此退款規定嚴重損害了消費者利益,這筆團購的錢沒有消費,落入了不勞而獲的團購網的口袋。
董瑩是一個老“團員”,去年11月4日,她在大眾點評團購網武漢站團購58元的川人川道麻辣香鍋一份,2011年12月31日到期。
董瑩投訴說,自己參加的團購很多,但因比較忙,一直沒有時間去消費。當她去退費時,被客服告知沒有及時消費,公司的規定是“15天內未使用無條件退款服務”,這在團購頁面上有相應的“點評團承諾”,消費者參與了團購活動,也就等于認同了他們的退款協議。因此,董瑩的退款請求被拒。
對此,武漢市消協相關人士表示,董女士的遭遇實際上是團購網站“不當得利”的表現,是對消費者權益的侵犯。消費者和團購網站間是一個買賣合同關系,特殊的是團購產品或服務的供應商第三方。但這并不能否認消費者和團購網站間買賣合同的法律屬性。消費者向團購網站支付的價款性質應為預付款,并不具備定金、押金、違約金、保證金等性質,消費未發生時,只要消費者要求,團購網站應該退款、解除合同。否則,涉嫌非法“不當得利”。
對于“過期未消費”的問題,在團購領域一直存有爭議。據記者了解,對此國內各大團購網站的服務標準并不統一,顯得有些混亂。
行業人士指出,從團購網站所表現出來的服務標準混亂,說明團購行業亟待統一的服務標準,比如團購券到期前是否應該短信或郵件提醒,過期未消費幾個工作日后自動退款等,這關系到整個行業未來的發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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