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消息,新三板創新層公司中鎂控股(831621)近期接連收到警示函、監管函等,牽扯出2017年前后定增中存在的系列問題。不僅存在隱瞞上市承諾、利潤增長承諾等對賭內容情形,還被質疑通過非法中介違規薦股。
而對于上市,公司從2016年就開始努力,期間經歷了上市輔導,終止輔導,再上市輔導,轉精選層輔導,精選層審查,撤精選層材料,再上市輔導,再終止輔導等過程,至今未達成IPO目標。
被質疑通過非法中介違規薦股
根據中鎂控股公告,公司在2017年9月至2018年1月籌劃并完成一次定向發行,發行股票1209萬股,募資6650萬元,發行對象包括賀江紅、徐波2名在冊股東,以及霍爾果斯航信股權投資有限公司、撫順國拓鑫興投資管理中心等14名外部機構和個人投資者。
近日,在經全國股轉公司查明,中鎂控股上述定增中存在隱瞞對賭協議的情況后,公司就當時簽訂對賭條款的細節作出說明。
中鎂控股表示,基于謀求IPO和擴大生產規模的需求實施定向增發,2017年5月31日與遼寧富江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富江投資”)簽訂《中鎂控股融資與投資顧問服務協議》(以下簡稱《投資服務協議》),支付了205萬元財務顧問費,委托富江投資提供顧問服務,包括為公司尋找有融資與風險投資意向的投資方等。
同時,中鎂控股股東向富江投資作出IPO和利潤增長的承諾。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付長浩及其他股東付長輝、付艷華、付長武于向富江投資出具《中鎂控股大股東協議轉讓定增承諾函》(以下簡稱《承諾函》),約定“如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能上市、2017年至2019年每年凈利潤不低于20%增長或三年累計凈利潤增長60%以上目標沒達成,則由實際控制人履行承諾義務”。之后實際控制人認為上述承諾條件的文字表述與其真實意思表示不符,將承諾的相關表述改為“IP0申報沒成功,每年凈利潤20%增長或累計60%增長沒達成則觸發承諾函回購條款,如果IP0申報成功或者每年凈利潤20%增長或累計60%增長達成任何一項,承諾函自動失效”。
據中鎂控股介紹,部分自然人投資者與富江投資及其法定代表人李濤就買賣公司股票事宜產生糾紛,糾紛事項為富江投資及李濤以上述《承諾函》為條件向他人出售中鎂控股股份,其中部分出售對象并不具備新三板合格投資者條件,出售價格遠高于你公司2017年定增價格,并以富江投資名義,向他人出具股權證。
針對以上情況,全國股轉公司9月27日向中鎂控股發來問詢函,質疑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等是否存在通過非法中介機構違規推薦、銷售公司股票的情形,公司股權是否清晰等。
對賭承諾IPO努力5年未達成
中鎂控股以上對賭協議中有一條是“2020年6月30日前從新三板轉板IP0成功”,對于上市這一目標,公司從2016年就開始努力,至今未達成。
公司于2016年11月進入上市輔導期,并在2017年定增中向投資者作出上市承諾。不料,2018年8月,公司稱鑒于資本市場形勢,決定暫不實施A股上市工作。
2019年9月,公司再進入上市輔導期。2020年4月,公司又將目光瞄向正值火熱的精選層,將上市輔導變更為精選層輔導,并在2020年6月完成輔導,提交申報材料。獲受理僅半年,2020年12月,公司又主動撤回了精選層申請材料。這時,公司所承諾的“2020年6月30日IPO上市”期限已過。
對于上市,中鎂控股仍不死心,今年1月再進入上市輔導期,不過這次沖刺之路也沒走太遠,5月份即終止輔導。
客戶獲取途徑合規性被質疑
單從業務和業績上來看,中鎂控股還是具備沖擊上市或是精選層的潛力,主要從事鋼鐵、有色、玻璃等工業用耐火材料的生產和銷售,去年歸母利潤6040萬元,今年上半年歸母利潤3810萬元。
公司在資本運作之路上備戰多年始終無果,原因何在?
注意到,中鎂控股在精選層審查期,全國股轉公司對其問詢函中問及公司“客戶穩定性和獲取途徑合規性”等問題。
問詢函顯示,中鎂控股2018年前五大客戶重合率較低,2018年發行人前五大客戶較2017年相比只有2家重合,另外未通過公開途徑查找到公司2019年度前五大客戶之一麥克溫國際公司相關信息。
訂單獲取的合規性也被質疑,公司部分業務或產品通過招投標承接,除2020年其他應收款中保證金及銷售費用中業務招待費均持續增長,與營業收入2019年即開始下滑的趨勢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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