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消息,全國股轉公司8月份共處理650宗違規行為,其中402宗給予紀律處分,剩余248宗采取自律監管措施。同7月相比,8月處理違規數量環比增長5.4倍,主要是因為8月有401家掛牌公司因未按期披露2020年年報被處分。
紀律處分情況:
一是山東金盾安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盾安保”)的實際控制人賈登堯于2020年9月27日至12月29日要求金盾安保董事長、財務負責人將公司資金轉至其控制的其他企業。截至2020年12月31日,實際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業占用金盾安保資金總額800萬元,占金盾安保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24.25%;占用金盾安保資金日最高余額500萬元,占金盾安保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77.66%。金盾安保向實際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業提供資金且未及時披露,賈登堯等相關責任主體未能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上述行為違反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規則》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治理規則》的相關規定。全國股轉公司根據有關規定,對金盾安保等相關責任主體給予通報批評的紀律處分。
二是對未按期披露2020年年度報告的掛牌公司及相關責任主體給予紀律處分或采取自律監管措施,共計401家。
采取書面自律監管措施情況:
8月被采取書面自律監管措施的違規行為包括信息披露違規、公司治理違規和權益變動違規三類。
信息披露違規事項方面,一是掛牌公司未及時披露應披露的重大信息,如重大訴訟信息,任一股東所持掛牌公司5%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的信息,掛牌公司及其子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信息,經營出現異常的信息,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辭職的信息,銀行賬戶被凍結、資產被查封的信息;二是收購人未及時披露收購報告書、財務顧問專業意見和法律意見書;三是掛牌公司相關責任主體存在股份代持行為,導致掛牌公司股權不明晰,信息披露不規范;四是掛牌公司披露的定期報告中存在重大會計差錯和信息不準確;五是掛牌公司進行權益分派未在股權登記日前披露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公司治理違規事項方面,一是掛牌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占用掛牌公司資金,掛牌公司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二是掛牌公司提供擔保未及時履行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三是掛牌公司關聯交易未及時履行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四是掛牌公司重大交易事項未及時履行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五是掛牌公司變更募集資金用途,將募集資金用于禁止性用途;六是掛牌公司未有效配合主辦券商持續督導工作;七是掛牌公司相關人員存在偽造印章的情況。
權益變動違規事項方面,主要是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掛牌公司已發行股份的10%后,其擁有權益的股份每增加或減少達5%的整數倍時未暫停交易。
全國股轉公司表示,按照“建制度、不干預、零容忍”,認真履行一線監管職責,持續強化自律監管,不斷提升新三板市場運行質量和市場主體規范化運作水平,對違規行為堅決采取監管措施,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保障新三板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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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全國股轉公司8月處理650宗違規行為 環比增5.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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