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消息,近日銀監會等四部委聯合出臺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要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完成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備案登記后,應當按照通信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申請相應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即獲取ICP許可證,否則不得開展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業務。據網貸之家數據顯示,目前持有ICP經營許可證的網貸平臺還不到一成。
據網貸之家最新報告稱,截至2016年8月底,全國正常運營平臺數量為2235家,其中約有222家平臺擁有有效的ICP經營性許可證,約占網貸行業正常運營平臺總數量的9.93%,而目前九成平臺處于“無證經營”狀態。
根據《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獲得ICP許可證首先經營者為依法設立的公司,有與開展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和專業人員,有為用戶提供長期服務的信譽或者能力;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經營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萬元人民幣;在全國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經營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0萬元人民幣;還要公司及其主要出資者和主要經營管理人員三年內無違反電信監督管理制度的違法記錄等其他要求。
注冊資本不低于100萬元對于很多網貸平臺來說并不高,但難在金融監管機構的批文。據網貸從業者稱,因為網貸行業屬于金融業,因此通信管理局需要金融監管部門的批文,但這也不是隨便就能出具的,出具就要擔責,所以證也不是好拿的。目前,每個地區對平臺申請ICP許可證的要求不同。據盈燦咨詢不完全統計,從獲得ICP經營性許可證的地域分布來看,北京地區共有79家平臺擁有有效的ICP許可證,位居榜首;其次是浙江地區,有54家;廣東地區以24家位列第三;江蘇地區有14家平臺獲得ICP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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