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鄭州某學院一在校大學生小鄭因賭球借近60萬校園網貸無力償還而選擇跳樓自殺,這則消息將校園網貸推上風口浪尖,引發社會廣泛討論。這雖是校園網貸的一個極端案例,但網貸危害不容小覷,如不加強監管,未來或許會有更多“小鄭”出現。
當前,大學生消費需求旺盛,但經濟來源單一,又有家長、學校“庇護”,于是諸多資本紛紛看中這塊市場,校園金融也因此成為各方追逐的對象,校園網貸便是其中一種。據相關媒體統計,目前針對大學生的網貸平臺已有百余家。這些平臺不僅在線上發布放貸信息,在校園內也廣發小廣告,學校公告欄上、教室以及食堂桌椅上、宿舍一樓窗戶上甚至是廁所里都貼著校園貸款的小廣告。另外,還有一些網貸平臺通過線下招校園代理拉攏同學、校友及朋友獲得提成的方式增加用戶并獲得他們有關信息,類似于很多網貸平臺邀好友獲獎勵的活動形式。
造成“小鄭悲劇”的原因是多重的,但在此次事件中,罪魁禍首無疑是無形誘導的校園貸。
如果說,這些校園貸對于貸款的審核流程稍微正規一些,而不是拿著身份證、學生證再填個表格、不需任何擔保或者抵押或者甚至不是本人便可輕松獲得貸款,那么,“小鄭悲劇”諸如此類的事件也許就不會發生。
要避免此類事件的發生,除了要加強對大學生的思想教育及培養大學生正確的消費觀之外,加強對網貸平臺的監管則刻不容緩。如何監管?如何有效監管?P2P平臺安心貸研究員認為可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一、加大違規處罰力度。 目前,我國信用體系尚不完善,想要在短時間內完善體系顯然是不可能的。同時,網貸行業問題頗多,不合規行為在各個細分領域大量存在。想要有效監管,就要制定嚴格的處罰措施,一經發現違規現象,便按照相應的處罰制度加以嚴懲。
雖說網貸監管正式文件還未出臺,具體處罰力度在于地方,但通過《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可以看出,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真正能用得上的日常監管處罰措施就是“警告、通報批評或者罰款3萬元”。這種無關痛癢的處罰力度著實太輕,能管好那么多普遍徘徊在法律邊緣的P2P平臺,簡直是天方夜譚。換一個嚴重違規違法的,讓牢底坐穿試試,還有誰敢?
二、加強對網貸的市場宣傳監管。 P2P平臺一般采取線上廣告宣傳以及線下貼廣告、招代理拉人頭等方式宣傳。對于廣告宣傳,部分地區例如北京已經要求下架所有P2P廣告,包括電視臺、地鐵、報紙等,而更多地區還沒有做要求。顯然,廣告宣傳限制這塊還需加強監管。
同時,也可以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網絡等多種媒介,對網絡借貸的知識和風險進行宣傳,對互聯網金融經濟犯罪的常見類型、慣用手法和動態特征開展多層面、多角度宣傳,提醒公眾理性投資,提升社會公眾防范意識和能力。
三、規范平臺審核流程。 在“小鄭悲劇”事件中,小鄭作為一班之長編造借口獲得了班上近30位同學的個人信息和家庭信息,并順利從多個平臺上獲得貸款。其中被負債最多的,達到了11萬元。從這起事件可以看出,借款過程中,借款人不是證件上的本人也能順利通過資質審核,這些平臺的審核風控是有不嚴啊。網貸平臺則應規范審批流程,在法律法規框架內經營業務,要對借款人貸款資質進行一定的審核,對虛假信息審核不實的以及非本人借貸的情況,平臺也要承擔責任。
四、告知綜合成本。 據相關媒體報道,網貸平臺往往會以低分期利率吸引學生,月利率普遍在0.99%至2.38%之間,但實際上網貸并非如廣告宣稱的“低息”。實際上,具體算起來,其貸款年化利率普遍在20%以上,這對于沒有經濟來源的學生來說,比高利貸還高利貸。而這些,很多貸款的學生顯然是蒙在鼓里的。對于此類違規做法的監管,國外的通常做法是,明確要求必須把整個借貸的綜合總成本告知消費者,而不僅僅是告知月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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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如何有效監管才能避免校園貸“小鄭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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