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網絡借貸行業走到十字路口,一面創造出美國紐交所上市的宜人貸;一面也滋生了某寶、某大偽P2P。反思自2007年行業伊始,至2015年底達到顛狂,也不過幾年時間,網貸企業數量直沖3000家,融資余額超過4000億人民幣,而其中卻有近三分之一的企業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被警方控制的有之,被地方監管機構約談者有之,被出借人(俗稱投資人)舉報的有之,經營困難或面臨轉型的有之,深究下來,網貸平臺根兒上的問題是:定位錯誤,重心的問題是:不能拿別人的錢干自己的事。
所謂“定位錯誤”是當初眾英雄豪杰入行之時,抱著金融興國的態度,但“理想太豐滿,現實很骨感”。還記得以為英國名牌大學金融系高才生回國創P2P平臺,問律師第一個問題竟然是:不能期限錯配,那還怎么玩?金融的魅力就在于錯配的藝術!聽聞此話,當時的我只能勸他,如果在中國開P2P平臺,恐怕還是要臥薪嘗膽學房屋中介。從這件小事,可見一斑,很多朋友興奮地互相告知,融資有了新渠道,企業主可以從社會募集資金;還有朋友認為金融壓抑終于被解禁,顛覆傳統金融機構的時機到了,我們不能否認P2P網絡平臺確實是“直接融資”的新渠道,但是不能直接向社會不特定多數人募集資金;我們承認中國金融壓抑逐步放開,傳統金融機構的日子越來越難過,但是我們一定要知道立國之本是什么,時機確實沒有到。
那么,網貸行業將路往何處?“敢問路在何方,路在腳下”。咱們分為兩個層次談這個問題:一堅守泛P2P領域;二蛻變為類金融機構。
先來談前者,對于在網貸行業已經有一定客源、技術及其他資源的平臺而言,驟然轉身并不合適,比較穩妥的辦法是列“價值排序清單”,首先是還要不要做P2P直接撮合融資業務,如果項目充沛,投資人粘性強且較為成熟,可以繼續從事資金居間撮合,這也是目前較優選擇,理由是《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不日出臺,有了法規維護不用再怕踩在紅線上,放手大膽干;其次,將原有P2P的技術優勢做取舍,有平臺擅長獲客,有平臺擅長資產評估,有平臺擅長研發風控模型,這就衍生出不同的泛網貸服務機構,做“P2P互聯網資產評估”、“一站式客戶維護中心”、“某垂直細分領域風控模型”這些商業模式也許是不錯的選擇;第三,為網貸行業做其他服務,如咨詢、媒體、評價體系等。
再來談后者,我國監管機構已然看到金融發展的大勢所趨,在放貸一事上給出了路徑。《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征求意見稿,給予社會企業一個成為“放貸組織”的機會,我們認為其中最大的機會是:網絡小額貸款公司。根據網貸管理辦法答記者問的回復,利用自有資金而非出借人資金,通過互聯網發放小額貸款,不在網貸管理辦法規范之內,而由銀監會專門研究后,另行制定辦法。也就是說,這將是另一個監管套利的商業模式。但是,后遺癥明顯,那就是依舊行走在灰色地帶,等待隨時被規制,企業不敢大干快干。除了網絡小額貸款公司,網貸平臺還可以收購或并入各類有牌照的金融機構(含券商)爭取更多機會,打入金融機構內部,用互聯網影響和改變傳統行業,謀求更長遠發展。
最后,我想補充談一點“不良資產處置”的想法,我們團隊服務的第一家互金客戶在2014年底已經轉身挺進不良處置領域,目前運行良好,正在擴張。隨著經濟下行壓力持續增大,經濟回暖遙遙無期,今后乃至相當長的時間內,違約、呆賬、壞賬持續走高,不良資產處置行業將迎來5-7年高峰期,我們網絡借貸平臺與不良資產行業具有先天的關聯,如果在這一領域持續發力,運用互聯網技術,聯合舊有資源,想必有機會開拓新天地。
“只要需求在,機會永遠在”。我們無需過度悲觀,也不能輕信謠言,認清自己,踏實前行。無論如何,都要遵守法律底線,路就在腳下,走回P2P初心;變身泛網貸服務機構;成為準金融機構,一切都有可能,一切也終將成為可能。破繭重生,P2P路就在腳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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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做P2P不能拿別人的錢做自己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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