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早前曾撰文講P2P投資需清醒定位,遠離投機。原因是野蠻生長下的P2P網貸行業魚龍混雜,暗含風險,投機心態下中招踩雷是常有的事,而不少投資者并沒有這樣的風險承受能力。當時筆者就建議投資者需擺正心態,選擇一家安全合規的平臺理性投資才是正道。筆者撰寫此粗文時P2P監管細則還沒有發布。
隨著《P2P理財》監管細則(意見稿)在去年年底發布,網貸行業規范發展已經是有法可依、有據可循,行業亂象也有望得到肅清。對于投資者來說,這是不是意味著網貸投資將更加輕松呢?是不是也可以追隨“羊毛黨”的腳步,薅上一筆呢?無論是從投資角度還是根據P2P監管細則中的規定,持這種想法的投資者恐怕都不能如愿。

我們先來看監管細則。監管細則中的“十二道”紅線十分清晰的勾勒出了網貸平臺的業務邊界,不少平臺的業務活動都將調面臨整改,類似于“秒標”之類的“薅羊毛”活動都將難以為繼。此外,嚴格監管下,網貸行業將出現優勝劣汰的競爭格局,合規的網貸平臺將獲得更大的生存空間,而不合規平臺將面臨整改,甚至是淘汰出局。監管給出的18個月過渡期也是這些平臺慢慢退出市場的一個淘汰期。如果投資者此時不加以甄別平臺的合規性,甚至幻想薅上一筆,可能就會面臨巨大的風險。這也可以說是黎明前的黑暗,要謹防偽劣平臺在退出市場前大肆吸金卷款跑路的情況發生。
監管細則除了明確網貸平臺的中介性質和業務邊界以外,對投資者也做出了明確要求。按照規定,參與網絡借貸的出借人(投資人),應當擁有非保本類金融產品投資的經歷并熟悉互聯網,并向網貸平臺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身份等信息;出借資金為來源合法的自有資金。此外,出借人需了解融資項目信貸風險,確認具有相應的風險認知和承受能力,自行承擔借貸產生的本息損失。這里需要的注意的是,完全合規的網貸平臺不承擔借貸違約風險,投資人本息損失自負。這一方面就要求投資人有能夠承擔網貸風險的責任和能力,另一方面也要求網貸投資人有能力在眾多網貸平臺中甄別出優質平臺。所以監管大背景下,投資者進行網貸投資沒有變的更輕松,以前時刻提醒自己“網貸有風險、投資需謹慎”的警言任何時候都不能丟棄。
此外,從投資的角度來說,投資活動即是對風險的敬畏。網貸是投資,投資就有風險,規避風險的最好辦法不是組團“薅羊毛”,不是打新,而是對行業風險的了解和認知,并且清楚那類平臺是安全的、合規的。真正的網貸投資者是在充分了解和認知網貸風險的前提下堅持投資安全合規的平臺,并不被所謂的高利或者其它負面消息所以影響。
最后,筆者還想說的是,現如今監管雖然已經有了,但面對誘惑鋌而走險的不法分子依然存在,欺詐平臺也不會因為有了監管轉而從良。而且在后監管時代,欺詐平臺在手法上可能將會更加隱蔽,反欺詐學習將始終是P2P網貸投資人的一項重要任務。本文編輯整理由可穿戴設備-p2p網貸頻道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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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P2P監管呼喚合格的投資者應該如何選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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