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經易稿的P2P監管細則征求意見稿在28日終于和大家見面了。經過一番細讀之后,我們不難發現其中有關于嚴禁P2P平臺設線下門店銷售金融產品的規定。此舉被業內人士認為是監管的一大亮點。
《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中第十六條規定:“除信用信息采集、核實、貸后跟蹤、抵質押管理等風險管理及網絡借貸有關監管規定明確的部分必要經營環節外,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在互聯網、固定電話、移動電話及其他電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場所開展業務。”也就是說除了一些借款方面的線下審核服務之外,不得進行線下業務。
《辦法》為什么要嚴禁線下業務呢?P2P平臺安心貸研究員小易認為,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第一,統一于線上,便于管理。P2P網貸作為互聯網金融有效組成部分,本應所有業務都在線上進行,但為了安全起見,將相關的借款人信息審核等風險管理在線下進行。P2P平臺將業務統一到線上開展,不僅能大大降低了運營的成本,提高運轉效率,而且也便于管理,相關監管部門可利用互聯網高效、便捷的優勢,時時注意平臺的一舉一動,時時監管平臺是否有違規現象,以便于甄別不良平臺。而線下理財本是銀行的主要業務范圍,如果網貸平臺也涉足其中,不可避免的會出現雙方爭奪利益市場而出現惡性競爭,不便于行業管理。
第二,劃清界限,利于行業規范。不允許P2P開展線下業務,實際上是希望將線下財富管理公司與P2P劃清界限。目前有很多平臺采用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模式,在資金端或資產端建立了自己的線下團隊開展業務,不少線下業務非正規運作,像是前期EZB、DD等線下理財公司涉及非法集資的事件讓理財市場烏煙瘴氣,使投資人投資信心大減。為了防止行業內此類事件的發生,限制線下業務不失為一種有效的解決方法。P2P線上與線下業務劃清了,有利于行業規范,恢復投資人信心。
第三,保障中老年投資人的利益。從以往的經驗來看,P2P線下資金端業務主要對象是中老年投資者,一是因為手中有閑錢,二是因為風險防范意識差,且容易受慫恿。一旦發生跑路事件,損失最嚴重的便是他們,而且他們在蒙受損失時較容易發生極端的行為。線下業務的取消,則利于保護中老年投資者的利益。
說到中老年投資者,雖然《辦法》中未明說不準平臺讓中老年參與P2P投資,但其中有幾條規定仔細分析起來,顯然有這方面的意味。《辦法》第十六條關于線下業務的規定便有此意,除此之外,第十四條關于投資人條件的規定“參與網絡借貸的出借人,應當擁有非保本類金融產品投資的經歷并熟悉互聯網”,有過非保本類金融產品投資經歷并不難,但在一個全民互聯網的時代,不熟悉互聯網的恐怕只有那些年紀較大的中老年投資人了。這言語之間顯然是在說不希望現在的P2P平臺打中老年的主意。另外,關于P2P平臺的12條“紅線”中“禁止向非實名制注冊用戶宣傳或推介融資項目”,顯然也有這方面的意味。
雖然監管細則對于線下業務的限制將對很大一部分平臺的業務產生一定的沖擊,有的甚至會轉型、倒閉,造成不少損失,但是對于整個行業而言無疑是重大利好的,將利于行業的規范管理,利于行業的長遠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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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P2P監管細則詳解:為何要嚴禁線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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