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監管細則暫行辦法發布,本先生也是第一時間就上上下下閱讀了幾遍,然后松了一口氣�?偟膩碚f此次暫行辦法對P2P平臺來說是整體利好的,而且還算是比較接地氣的,既符合當前行業發展的現狀,也對平臺信息中介的身份進行了界定,確定了具體的監管部門,劃定了禁止的經營活動,也對正規經營的備案情況進行了規定,P2P平臺人如何通過整改就能成為正規經營受國家金融部門承認的機構,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解讀。
行業準入門檻
之前風傳的5000萬入行門檻沒有出現,但是需要向本地金融監管部門進行備案登記,不需要像金融服務資質那樣法人或高管必須具備金融專業和從業背景,也沒有像金融服務資質那樣對注冊資金進行限定要求,按規定申請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然后P2P平臺名稱中增加“網絡借貸信息中介”的字樣,就算是一家合法合規的P2P網絡借貸信息中介平臺,相信很多平臺老板看到這兒都開始偷著樂吧。
平臺業務范圍
平臺有義務對借款人和出借人進行信息審核,知識普及和風險教育,相信之前的平臺在進行業務開展的時候,已經開始了相關的工作。平臺必須對借款人和借款項目的真實性進行審核和完整性信息披露,確保出借人可以對自己的資金流向和投資風險能夠有充分的了解,每個借款項目的出借人不能超過10人,估計不少平臺都得進行相關的調整。
借款人支付的本金和利息應當歸出借人所有。P2P平臺應當與出借人、借款人另行約定費用標準和支付方式。相信有很多平臺需要在借款人服務費和出借人會員費方面做些文章了。
辦法還對平臺禁止行為進行了十二條規定,其中包括提供擔保、平臺介入借款人和出借人的資金流動環節、夸大宣傳,開展其他理財活動,融資項目期限拆分等等進行相關規定。此外平臺不得開展線下理財業務,相信很多平臺得對號入座,才能真正的玩好網貸信息中介。
風險控制和信息安全
辦法要求平臺必須要對出借人實行小額分散方面的安排,但是不能對出借人承諾信息擔保和本息擔保,所以喜歡大額理財用戶和承諾本息保障的平臺,可能需要在這方面進行調整。平臺還必須在信息安全和借款人出借人個人信息保護方面進行加強,總之就是需要平臺在防火墻、入侵檢測、數據加密以及災難恢復等網絡安全設施進行必要的資金投入,以后所有的P2P打開都是清一色的https。
關于銀行資金存管
原本可有可無的銀行資金存管得成為行業必備,不過這條規定應該在大多數P2P從業者的意料之中,相信很多平臺都做好相關準備工作。銀行存管對平臺的要求較高,而且收費也不是一般的小平臺可以承受的,相信這條規定也是唯一可以稱得上的門檻了,不符合銀行存管接入條件的小平臺估計得另謀出路。
總得來看這次的暫行辦法,對大多數平臺是利大于弊,通過不斷落實也會讓像e租寶和大大集團那樣有問題的平臺無所遁形,讓真正專業規范的平臺迎來出頭之日。基本肅清現階段P2P行業發展遇到的大多數問題,相信平臺提心吊膽的日子終于要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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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監管暫行辦法以后,P2P平臺該怎么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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