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有媒體報道稱,已經成型的P2P網貸監管細則將于近期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最快會在12月底向社會發布。眼看2015年的12月只剩下最后一周的時間,但該份意見稿仍未見到真身,不免有些讓人焦急。不過,近日專家再透露,P2P監管細則征求意見稿將很快落地,下發已經進入倒計時。
據《證券日報》報道,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楊東透露,P2P監管細則征求意見稿將很快落地。楊東表示,“未來P2P監管細則應按照負面清單的底線監管思維,將P2P平臺不許涉足的部分列出來。這樣既保證了創新,又保證了消費者的保護。”
國家負責劃底線 地方負責具體風險防范和處置
從目前已披露的消息來看,關于P2P監管,國家層面的監管思路以負面清單的底線監管思維為主,而地方則是最主要的風險防范與處置方。如果細心觀察,其實這樣的趨勢已經比較明顯了,而且由來已久。
早在互聯網金融“基本法”《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出臺之前,國家層面的監管即對P2P網貸劃出了不能跨越的“四條紅線”:明確平臺的中介性;明確平臺本身不得提供擔保;不得搞資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包括互聯網金融“基本法”在內,此后不斷落地的國家層面監管文件均是“四條紅線”的進一步延伸,同時也細化了一些新的底線。如要求平臺資金實現銀行存管、劃定了P2P的利率紅線。一直到已成型的P2P管理辦法相關內容的披露,國家層面的監管思路均是以底線思維為主,傳聞中一刀切式國家監管目前還沒有任何根據。而且根據已披露的消息,P2P管理辦法即使是最終落地,依然有18個月左右的過渡期。這點也說明監管層保護創新的監管理念和包容性的監管思維。“這也就是大多數業內人士所強調的適度監管,在劃清底線、規范行為的同時,也給網貸行業留足創新發展的空間。”國內知名網貸平臺安心貸理財分析師表示。
未來P2P網貸行業監管,地方相關機構將是具體的風險防范與處置方,將遵循“誰審批、誰監管”的原則。其實從地方性P2P規范文件落地明顯快于國家層面這一點即能看出一些端倪。在互聯網金融“基本法”出臺后不久,包括江蘇、浙江、深圳等地均有具體的P2P規范文件落地,涉及P2P網貸廣告用語、自律巡查制度、信息披露指引等更細化、更具體的政策和規范。不過,目前地方性的規范政策也是對國家監管底線的進一步細分和落實,更多的細化依然會遵循即將出臺的P2P管理辦法所劃出的底線。
不管怎樣,從總體上,國家負責劃清底線、羅列負面清單,地方負責具體風險防范和處置的監管模式已經比較清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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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P2P監管:國家劃底線 地方具體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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