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服務商前程無憂日前展開的一項調查顯示,受調查的應屆畢業生中有43.8%實際試用期時長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且這種超長試用期的現象集中在合同期限為三年以下的應屆畢業生中,超半數來自民營企業。對此,北京海淀法院法官表示,員工應了解試用期應有的權利,企業也應按規定為試用期員工繳納社保。
調查顯示,一些企業試用期內隨意解除勞動合同、支付極低的工資報酬,或實行超長試用期,甚至不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海淀法院法官告訴記者,試用期內不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這是很多用人單位的習慣做法,可以減輕用人單位的經濟負擔。實際上,勞動關系一旦建立,用人單位就應當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的中智外企服務分公司社保專家梁超認為,員工試用期有很多不確定性,繳納社保確實會增加企業用工成本,很多企業選擇在員工轉正后再補繳社保,但這并不符合規定。真正為中小民營企業減輕這方面的負擔,還需要相關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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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報告稱超四成畢業生遭遇超長試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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