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技術轉移條例昨進行立法研討 擬突破立法提高獎勵比例
本報訊 (記者劉暢)《深圳經濟特區技術轉移條例》已由市科技創新委員會草擬完成,相關立法研討會昨天在市人大常委會舉行。條例擬規定,科技成果入股,科研人員可獲至少30%股權獎勵。
條例擬規定,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將利用財政性資金形成的科技成果入股或者入股設立公司的,應當從科技成果作價所得股份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用于獎勵完成該項科技成果以及對科技成果轉化作出重要貢獻的人員。
據應邀參加研討會的教育部科技發展中心主任李志民介紹,目前財政部有關文件規定科技成果入股獎勵比例為20%~30%,比之前50%的獎勵比例有所收緊。這意味著深圳要提高獎勵比例,需要進行立法突破。實際上,國內已有南京等城市將入股獎勵比例提高至70%。
條例還擬規定,科技成果入股時,可作價多少、可折算成多少股份、出資比例是多少,當事人可委托評估機構進行價值評估。以股權方式獎勵科研人員的,由科研人員直接持有股權,并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或者公司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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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科技成果入股或獲至少30%股權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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