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訊科技訊(Kathy)北京時間2月21日消息,據國外媒體報道,蘋果公司首席執行官蒂姆·庫克(Tim Cook)在上次的收益會議上提到了該公司在第四季度支付給開發者的總金額。這是蘋果公司首次報告它每季度向開發者支付了多少錢,以下是業界人士Horace Dediu對此的分析:
蘋果在第四季度支付給開發者的總金額是7億美元,至今為止它總共支付了40億美元給開發者。7億美元這個數字很有趣,至少它說明了蘋果從總銷售額中賺了多少錢。因為蘋果會抽成30%,支付給開發者70%,所以有3億美元落入蘋果袋中,而第四季度應用的“毛”銷售額為10億美元。
7億美元這個數字很有趣還有另一個原因�?備N售額10億美元可以跟另一組數據進行對照。在二月的某個時候,蘋果的應用總下載量會達到250億次的里程碑。上次里程碑是10月4日,180億次的下載量。假設到2月25日時,總下載量將達到250億次,那么我們就可以估計出下載率:人們每天約下載4860萬個應用。
我們可以繪制圖表如下:
歌曲下載率、應用下載率和書籍下載率
我以類似的方式繪制了歌曲下載率。雖然我們沒有歌曲總下載量的最新數據,但它不太可能像應用下載那樣加速增長。下面的圖表顯示了媒體的總下載量:
媒體總下載量
調整到相同起始日期的圖表如下:
調整到相同起始日期的媒體下載量圖表
現在我們回到支付給開發者7億美元,以及它暗示的10億美元的總收入上。用這個數字除以每季度的三個月,得出應用的每月營收總額約為3.1億美元。到目前為止,下載總量接近250億次,結合支付給開發者的40億美元,得出大約每個下載的收入為23美分。結合應用下載率4860萬個/天,可以得出約每月3.16億美元。相當接近于3.1億美元那個數字。因此,這也印證了每個下載的平均收入為23美分(它看起來有點高,但高不了多少。)
因此,把7億美元的支付額和40億美元的總支付額,以及250億次的下載量結合在一起,我們可以洞察“iTunes”經濟的一斑。
1.蘋果稱,2011年iTunes商店營收接近70億美元(盡管應用銷售只計入了30%的代理費。)
2.如果測量“毛”營收的話,iTunes經濟在2011年的達到了100億美元。
3.蘋果向內容發布商支付了70億美元,其中21億美元支付給了開發者。
4.因此iTunes的運營成本約為30億美元/年。
一個有趣的結果是:從iOS設備開始出售計算,市面上已經有超過3.35億臺iOS設備。250億應用下載到了這些設備上,每個設備大約下載了75個應用。因為我們知道平均價格(23美分),付款比率(70%),那么每個iOS設備僅僅是下載應用給iTunes帶來了17美元的收入。這也意味著每個售出的iOS設備給iOS開發者帶來了至少12美元。
我曾說過,蘋果有一個滿意的客戶群,這個客戶群經常掏錢給蘋果:大約每天每個計算單位(計算設備或計算機或平板電腦)1美元。
現在,我們也應該把蘋果看作是一個“經常性的生態系統支付系統”。以24個月的生命周期計算,它支付給開發者的金額約為每設備每月0.5美元。
換句話說也就是,如果你是一個iOS開發者,你應該注意iOS設備的銷售量,因為每售出一臺iOS設備,就會給你和你的同行帶來每月50美分的收入。
注意:
1.蘋果公司報告稱iTunes 第四季度的收入為20.27億美元。你可以認為,蘋果公司從應用中賺了10億美元,從歌曲、視頻和iBooks中賺了10億美元。然而事實并非如此。
蘋果沒有報告其所有的應用收入(我所說的“毛“收入)。根據其“代理”零售模式,它僅報告它自己抽成的那部分,支付給開發者的70%不計在帳上。因此,在iTunes的20億元收入中,只有3億美元實際上是從應用中獲得的。因此意味著,蘋果公司“除應用外的其他所有”iTunes收入為17億美元。
請注意,但是,非應用收入主要是“毛”收入,蘋果需要支付給內容發布商的比例高得多(可能高達90%,這取決于很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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