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聲明中表示,該判決對愛幫網5個訴訟均給予了支持:其中3項訴求(停止使用愛幫網的商業秘密、公開道歉及停止侵犯我公司商業秘密及不正當競爭)給予了全部支持,2項訴求(賠償金額和訴訟費)給予了部分支持,判決宋中杰等賠償愛幫網經濟損失5萬余元和剩余未交部分的4千元訴訟費用。
據悉,今年初,宋中杰加盟愛幫網,但在4個月后即離職,隨后創辦了團購網站嗒團。隨后,愛幫網指責宋中杰等愛幫網離職員工違反競業協議,并最終訴諸法院,索賠50多萬元。
愛幫網聲明全文:
昨日網上有報道稱愛幫網訴前總裁一案大部分訴求被駁回,此報道嚴重混淆了事實,現澄清如下:
2011年12月16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就愛幫網訴宋中杰等離職員工及其公司不正當競爭案做出一審判決,認定宋中杰等人及其公司利用職務之便,唆使客戶侵犯了愛幫網的商業秘密,存在虛假宣傳,構成不正當競爭。判決書責令原告停止侵權,賠償愛幫網所受經濟損失并公開發表聲明消除不良影響。
此判決對愛幫網5個訴訟均給予了支持:其中3項訴求(停止使用愛幫網的商業秘密、公開道歉及停止侵犯我公司商業秘密及不正當競爭)給予了全部支持,2項訴求(賠償金額和訴訟費)給予了部分支持,判決宋中杰等賠償愛幫網經濟損失5萬余元和剩余未交部分的4千元訴訟費用。
顯然,本案的判決支持了愛幫網依法保護自己商業秘密的正當權利,對被告離職后違反職業道德與利用原公司商業秘密從事不正當競爭的行為進行了制止,并要求被告賠償愛幫網的經濟損失。宋中杰等人利用愛幫網的商業秘密進行不正當競爭既違反了國家的相關法律規定,也是一種嚴重缺乏職業道德的可恥行為,理應受到法律的嚴懲和道德的譴責。
對該案件熟悉的人都知道,宋中杰等人于2010年4月加入愛幫網,其中宋中杰任愛幫網總裁,負責愛幫網的團購業務。2010年7月,宋中杰等在其離開愛幫網后不足半個月就上線了一家新的團購網站,且經營業態與愛幫網旗下的愛幫團業務完全相同,并在該網站上將愛幫團的往期團購作為新網站的業績進行炫耀。
法院經審理認定,宋中杰等人及其公司所經營的新網站明顯利用了愛幫團的價格條款,該行為構成了侵犯商業秘密,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此外,宋中杰等人及其公司以“我們的團隊”展示愛幫網旗下愛幫團所提供的服務,使網友誤解是宋中杰等人及其公司運營的新網站提供的服務,屬于虛假宣傳,構成不正當競爭。
附:現將海淀法院的判決內容公布如下,以正視聽:
愛幫網提供的法院判決書第14頁(騰訊科技配圖)
愛幫網提供的法院判決書第15頁(騰訊科技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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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愛幫網聲明:法院判宋中杰等侵犯商業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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