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云所引領的企業,和他本人一樣,總是那么高調而有個性,但是因“淘寶新規”而產生的糾紛,是馬云沒有料想到的,馬云掌控了淘寶,自己漲了價格,卻沒有hold住小商戶。隨著賣家的討伐氣勢的增強,馬云不得不做出讓步,新規改到明年10月執行,年費金額和返還條件也按月份折算。針對淘寶新規,商務部已介入調查。與“3Q事件”相同,依托互聯網為媒介的商務環境,還處于原始狀態,各種惡意的商業競爭現象表明:包括電子商務在內的商業模式,還處于“中國化”的初級階段。
管理漏洞:價格標準不統一
據專家預測,到2015年,我國規模以上企業應用電子商務比率將達80%以上;應用電子商務完成進出口貿易額占我國當年進出口貿易總額的10%以上;網絡零售額相當于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9%以上。如此龐大的經營團體,沒有明確的行業標準和法律法規的約束。在短短一周內,淘寶商城上演了一部風云變幻的悲喜劇。沒有明確的價格參考標準和行業規則,是造成淘寶新規糾紛的根本原因。
目前我國關于電子商務的立法比較滯后,力度也比較薄弱。3年前曾出臺過一部關于電子商務的管理條例,但很快就落后了。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電子簽名法》賦予了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也明確了電子認證服務的市場準入制度,但該法沒有解決比如電子商務中所涉及的電子證據法律地位如何確定,侵權行為地如何確定,訴訟管轄權、訴訟主體如何確定,電子支付、電子商務的消費者權益保護、隱私權保護等諸多的問題。
2007年4月,商務部信息化司下發《關于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暫行)》,但其地位在法律、法規和政策之下,約束力和可操作性都比較弱。
目前,在我國涉及到網絡購物方面的糾紛,法院主要參照《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保護法》等法律進行判決,而沒有一部全國性的專門規范電子商務的法律法規。
企業缺少社會責任心 只顧自己的利益
馬云說,他希望得到賣家理解,他透露,運營淘寶一年需花費數10億元,今年現金支出是60多億元,不包括固定支出20億元,一年花出去七八十億元,“我沒問銀行、政府要過一分錢,創造的直接就業200多萬。你們有困難,哪家企業沒有困難?每家企業都有自己的壓力,都不容易。”實際情況到底怎樣?或許只有馬云知道,但是有一點,馬云忘記了,就是淘寶已不再是馬云一個人的淘寶,他涉及眾多買家與賣家,有大商戶,還有小商戶,有眾多生態鏈上的個體,在做任何決定時,傷害的都是很多人的利益。作為一個有責任感的企業,所做的任何決定都要在兼顧利益的同時,考慮下社會責任心的問題。
商戶惡意轟亂市場 心思不在經營本身
對于淘寶新政,賣家組成聯盟,聯合抗議,并且惡意刷大商戶的流量。對于此類用戶聲討淘寶的行為,我們表示理解,但絕對不會贊同打擊報復行為。因為無理謾罵與撒潑耍賴是解決不了問題的。任何事情都有一個可以解決的合法途徑。我們看到了商務部的關注,淘寶也表示并本著積極解決問題、完善規則的思路做一下步的工作。所以淘寶新規是否能夠改變,決定于我們通過正確的途徑來解決的努力程度。
目前,我國已經逐漸走出“網絡經濟泡沫”的陰影,廣大電子商務企業及時吸取了經驗教訓,工作越來越務實。不少傳統企業也已經意識到“如果不開展電子商務,以后就無商可務”。我國政府對電子商務也非常重視,出臺了一系列新舉措。良好的商務生態環境需要我們共同來維護,為了使我們的B2C電子商務得到更好的發展,我們必須以身作則,改變傳統的商務觀念,制定一套及先進又符合我國基本國情的發展策略,加快我國B2C電子商務發展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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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淘寶新規”凸顯“中國化”電子商務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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