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今報記者 陳濤 實習生 楊智
近日,虞城縣一民辦學校收到該縣環保局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和“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以下簡稱“告知書”),被告知學校建教學樓時未辦理環評手續屬違法,因此對學校罰款5萬元。對此,校長李汝燦感到很“冤”,便拿出商丘市政府的紅頭文件質疑縣環保局違規執法行為。
▶▶環保局開出5萬元罰單
虞城縣李老家鄉李老家村的文博學校是一所民辦學校,校內有初中部和小學部,目前有1000多名學生。據了解,去年5月,文博學校與該縣教育局簽了校園合同,進行危房改造,扒掉已經成為危房的教室,又在原址上建了一棟教學樓。
如今,教學樓已投入使用。然而到了今年5月下旬,有三四名自稱是虞城縣環保局的工作人員來到該校檢查。
“說我的學校蓋房沒有向他們報告,沒有辦理環評手續。”文博學校校長李汝燦說。6月20日,李汝燦從外面回到學校,妻子告訴他縣環保局送來一張5萬元的罰款“告知書”。
隨后,東方今報記者在“告知書”上看到:“根據你單位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你單位的違法行為屬于嚴重。我局對你單位擬作出行政處罰人民幣5萬元。”
“如果我嚴重違法,當初環保局為何不立即制止,而等我建好教學樓之后再下達數額這么大的罰單?”李汝燦對此很是無奈。
▶▶校長拿市政府文件喊“冤”
7月5日上午,虞城縣環保局監察大隊大隊長孫曉偉告訴東方今報記者,他們接到舉報該校排污水,于是他們就到現場檢查并下達了文書。“我們的檢查不需要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當被問到檢查需不需要經有關部門批準時,孫曉偉這樣回答。
而李汝燦卻對他們的檢查提出質疑,并出示了商丘市人民政府商政(2002)82號文件。
商丘市人民政府商政(2002)82號文件第二款第六條規定:政府各職能部門對學校的檢查必須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由教育行政部門參與共同進行,任何部門和單位不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不得擅自到學校進行檢查。如涉及重大問題確屬需要檢查的,應當向當地政府報告,經主要領導或者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進行。
▶▶環保局不知道“這個文件”
那么虞城縣環保局是否要按商丘市人民政府商政(2002)82號文件執行呢?
“這樣的文件我們不知道,也不按這個辦。地方法規沒有法律規定的嚴格。”孫曉偉說。
李汝燦又出示了商丘市人民政府商政(2002)80號文件,該文件第二款第十一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民辦學校亂檢查、亂攤派、亂罰款、亂收費,確需檢查的須經教育主管部門批準。
孫曉偉對此表示,“這些文件與我們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沖突,我們應該按哪個執行我不做評價,需要上級法制室做出裁決。那么無論企業建設還是基礎設施建設,按照我們環保部門的法律都要辦環評手續,無環評不得開工建設。該校排出的是生活污水,按法律規定必須處罰,處罰的限度是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
當被問到“告知書”下達都已經半個月了,為什么環保局還沒有做出處理,得到的回答是,“局里沒批下來,對于該學校下一步是否必須處罰要看局里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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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學校建教學樓時未辦理環評手續屬被罰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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