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沒惹我,當時在氣頭上,把娃給砍了。”現年40歲的他,只因母親與同村劉景波夫婦發生爭執時被抓傷,便揮斧砍死他們年僅9歲的孫子,并打傷兩位老人。而劉景波的妻子南玉霞,還曾是他的媒人。
昨日上午11時30分,興平市人民法院內,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劉二武涉嫌砍死同村一男童并打傷兩位老人一案。
被告人劉二武,1971年出生,興平市莊頭鎮三渠村人,初中文化。
時間回溯至2011年1月7日,案發當天。中午12時許,劉二武從地里干活回家后,見母親邱芳霞的臉上有抓傷痕跡。在得知母親是與同村劉景波夫婦閑聊時發生口角,遂被抓傷后,他抄起自家院子里的一把镢頭,準備教訓對方。因被父親和村民攔住,報復未果。
下午1時,劉二武又沖到劉景波家中,但劉景波家中無人。
一小時后,劉景波的孫子亮亮(化名)因忘帶紅領巾,從前往學校的途中折返回家。于是,劉二武拿起自家后院的一把砍斧,別在腰上,跟在亮亮后面走進劉景波家中。
沒見到劉景波夫婦,而被嚇哭的亮亮又讓劉二武更惱火,于是他抄起別在腰上的砍斧,朝亮亮的頭部連砍四刀。隨后,劉二武撇下砍斧,向村東方向逃去。剛跑出50米,便碰見劉景波夫婦。見狀,他又將二人打傷。
亮亮及劉景波夫婦三人被送往興平市人民醫院。不久,亮亮經搶救無效死亡。
據悉,亮亮的父親劉增國、母親馬春鴿從孩子兩歲起便在外打工。亮亮則由爺爺奶奶照料。7年來只有春節,兩人才回家,和兒子團聚。
瞅著2011年春節快到了,夫婦二人打算今年回家后不再去打工,留在家照顧亮亮和父母。誰知,1月7日,他們與兒子已陰陽兩隔。
案發當日下午3時許,因害怕遭到劉景波夫婦及其親屬的報復,劉二武向興平市公安局自首。庭審自首能否減刑成爭論焦點
該案由咸陽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昨日,法警將劉二武帶上法庭。拖著腳鐐的他面色凝重,深埋著頭。在他左邊的原告席上,坐著劉增國、馬春鴿和劉景波。
當公訴人念到亮亮系被斧子類砍器多次砍擊頭部,致重度顱腦損傷死亡時,一直捂著臉、強忍著沒有哭出聲的馬春鴿徹底崩潰,幾乎從椅子上滑下來,而坐在一旁的劉增國一直盯著劉二武。
起訴書宣讀完畢,審判長問劉二武:“你對公訴人所起訴事實,有無異議?”“沒有。”劉二武答。舉證過程中,法官多次詢問劉二武有無異議,每一次他的回答都只有兩個字:沒有。
被害人及家屬除要求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死刑外,還要求被告賠償喪葬、精神損失、誤工費等共計23萬余元。
劉二武的代理人表示,對給劉景波家造成的損失,在合法合理的范圍內,愿予以賠償。但案發后,劉二武存在自首情節,按照相關規定可從寬處罰。
然而,咸陽市人民檢察院公訴人認為,劉二武雖自首,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劉二武僅因鄰里間的瑣事就殺害年僅9歲的孩童,人身危險性極大,依法應嚴懲。并且,其自首是因害怕劉景波報復,而非認識到他犯下的罪行。下午1時30分,法官宣布休庭,擇期宣判。劉二武隨后被法警帶出法庭,現羈押于興平市看守所。◎庭審對話法官(以下簡稱“法”):亮亮有沒有惹過你?劉二武(以下簡稱“劉”):沒有。法:你跟劉景波家以前有沒有過節?劉:沒有,南玉霞還是我媒人。法:為什么要砍亮亮?劉:(想了想)因為當時生氣,沒有別的原因。法:砍了幾刀?砍哪?劉:四刀,都砍在頭上。
實習記者卜亮本報記者蒲曉旭實習生朱德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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