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購傳媒訊】(記者 王文霞)住房限購政策讓許多不符合條件的人無法購房,抓住一些人急于購房的心理,個別開發商、房產中介和社會不法人員打起歪主意。昨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下發通知稱,將同公安部門一起規范暫住證明出具流程,并提醒購房者,如提供假材料產生糾紛及風險,購房人要承擔交易后果和經濟責任。
規范暫住證明出具流程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警察支隊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通報稱,近期發現社會上一些不法人員收取代辦費用,偽造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居住證或暫住證明,供外地人在購房時使用。
針對這一問題,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警察支隊下發通知,自2011年6月27日起,在鄭州市限購區域內因購房需提供居住證者,在提交居住證的同時(驗原件交復印件),還需提交由暫住地派出所出具、經市公安局暫住人口管理辦公室審核的《暫住情況證明》(交原件)。新建商品房以簽訂聯網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日期為準,存量房轉移登記以申請產權轉移登記日期為準。
為了確保住房限購政策落到實處,切實維護購房者的合法權益,避免不必要的房產糾紛,昨天,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還向購房者發布了消費警示,提醒廣大購房者:
一是在購買房產時,要選擇品牌過硬、社會聲譽較好的開發企業或正規的房地產中介公司,并查看相關證照,房地產開發企業要看“五證”是否俱全,尤其是看所購房產是否在預售許可范圍內;房地產中介公司要看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頒發的備案證,特別要注意公司名稱與備案地址是否與現場一致。如果所購房產沒有預售許可,千萬不要購買;如果中介公司沒有備案證或備案證信息與現場不一致,消費者應慎重對待。否則,一旦出現糾紛,消費者權益很難得到有效保障。
二是購房人在房屋買賣過程中,要嚴格遵守限購政策,誠信購房,如實提供個人相關證件、材料;對個別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公司許諾補繳保險、個稅或代辦相關證明等虛假宣傳,包括不法人員出售居住證或暫住證明的行為,要保持警惕,切記不要輕信,以免上當受騙。如果因不實申報產生糾紛及風險,將由購房人承擔交易后果和經濟責任。
三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中介公司誘導、提供或協助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一經查實將依據法律法規嚴肅查處,對開發企業停止銷售、限期整改,對中介公司將吊銷機構備案證書,所涉人員不得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
購房者如發現或遭遇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中介公司違規行為,可撥打舉報投訴電話67889900、67182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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