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央行發布最新公告稱,自2016年12月1日起,非銀行支付機構為個人開立支付賬戶的,同一個人在同一家支付機構只能開立一個全功能支付賬戶。
2016年4月1日,《關于改進個人銀行賬戶服務加強賬戶管理的通知》正式實施,建立了個人銀行賬戶分類管理機制。根據開戶申請人身份信息核驗方式和風險等級,個人銀行結算賬戶分為Ⅰ、Ⅱ、Ⅲ類。其中,Ⅰ類戶為當前個人在銀行柜面開立、現場核驗身份的賬戶,具有全功能;Ⅱ、Ⅲ類戶為通過銀行柜面或者互聯網等電子渠道開立的銀行賬戶,具有有限功能,且需要與Ⅰ類戶綁定使用。
新《通知》進一步規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同一個人在同一家銀行只能開立一個Ⅰ類戶(為銀行結算賬戶,含銀行卡),在同一家支付機構只能開立一個Ⅲ類戶。
在支付寶、微信等第三方支付賬戶方面,《通知》明確要加強支付賬戶轉賬管理,自2016年12月1日起,支付機構在為單位和個人開立支付賬戶時,應當與單位和個人簽訂協議,約定支付賬戶與支付賬戶、支付賬戶與銀行賬戶之間的日累計轉賬限額和筆數,超出限額和筆數的,不得再辦理轉賬業務。
同時,《通知》規定支付機構應當于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存量支付賬戶清理工作,聯系開戶人確認需保留的賬戶,其余賬戶降低類別管理或予以撤并。
開戶人未按規定時間確認的,支付機構應當保留其使用頻率較高和金額較大的賬戶,后續可根據其申請進行變更。
央行建議,希望廣大公眾為保障自身資金安全和加強資金管理,能夠主動清理本人名下的銀行賬戶和支付賬戶,撤銷已經不用或極少使用的賬戶,按銀行和支付機構要求積極配合確認開立多個賬戶的合理性,并根據需要配合開展身份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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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央行新規: 支付寶微信將限轉賬筆數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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