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衛生部正式發布了《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以下稱“管理辦法”)。
近年,抗菌藥物濫用引起廣泛關注,世界衛生組織認為,抗菌藥物濫用導致的細菌耐藥性甚至有可能導致人類面臨無藥可用的境地。衛生部自2011年起開展了為期三年的抗菌藥物專項整治,并于當年4月首度就管理辦法公開征集意見。
正式出臺的管理辦法共6章59條,重點提出建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分級管理制度、從遴選到退出的全流程工作機制、細菌耐藥預警機制等。
衛生部醫政司司長王羽表示,管理辦法是對過去十多年我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實踐經驗的提煉和固化,為未來逐步建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長效機制奠定了基礎。
基層抗菌藥物只能來自基本藥物
歷時近一年、先后兩次公開征集意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于5月8日正式公布。
2011年,衛生部先后兩次就管理辦法公開征集意見。其中,四月份公開的版本甚至被稱為“史上最嚴”。該版本的征集意見稿直接對二三級醫院的抗菌藥物使用數量做出了規定:三級醫院購進抗菌藥物品種不得超過50種,二級醫院則不得超過35種。
不過,2011年8月份的征集意見稿以及目前正式公布的版本當中,均去掉了關于二三級醫療機構的限制,而是增加了對基層醫療機構的規定。
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第二款明確規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只能選用基本藥物(包括各省區市增補品種)中的抗菌藥物品種。”
而對其它醫療機構,管理辦法僅提出“優先選用《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國家處方集》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收錄的抗菌藥物品種。”
按照管理辦法的規定,未來我國的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將實行分類管理制度,包括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與特殊使用三級管理。
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目錄由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制定,報衛生部備案。該條規定,在管理辦法起草過程中也經歷了由衛生部制定到下放給各地方的過程,主要是為了適應各地方抗菌藥物使用情況的差異。
對于不同級別的抗菌藥物,醫師、藥師則要具備相應的資格。例如,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可授予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權。
王羽表示,衛生部、省級衛生行政部門還要建立國家級和省級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監測網和細菌耐藥監測網,以實現動態監測、分析臨床應用和細菌耐藥形勢。同時,醫療機構也要及時掌握本機構及臨床各專業科室抗菌藥物使用情況,對不合理使用及時干預。
“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要建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情況排名、公布和誡勉談話制度,將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情況納入醫療機構考核指標體系。”王羽指出。
2012年專項整治范圍擴大
2012年,衛生部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的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專項整治活動繼續進行。該專項整治活動啟動于2011年4月,為期3年。
與管理辦法明顯不同的是,衛生部下發的專項方案則對各醫療機構能夠使用的抗菌藥物種類和比例都做了明確的規定。
在使用數量上,三級醫院抗菌藥物品種原則上不超過50種,二級醫院抗菌藥物品種原則上不超過35種。而綜合醫院住院患者抗菌藥物使用率不超過60%,門診患者抗菌藥物處方比例不超過20%。
針對有醫務人員反映標準不合理難以達到的問題,衛生部合理用藥專家委員會委員肖永紅表示:“這個比例是我們前期在兩三百家醫院做完基線調查以后確定的。而世界衛生組織推薦的標準更為嚴格,為30%。”
王羽認為,有些醫療機構對標準采用一刀切的執行,也造成了困難的出現。“我們在督導的過程中就提出,醫院應該根據各科室的不同情況制定不同的標準,而不應該各科室平均執行一個標準。”王羽說。
據王羽透露的數字,2011年衛生部在全國督導檢查的430家醫院全部達到了設定標準。其中,門診抗菌藥物使用率從2006年的27.8%下降到2011年的15%,住院的使用率則從80.5%下降到58%。
今年衛生部的抗菌藥物專項整治方案也已經下發,除了綜合醫療機構使用的抗菌藥物品種數量方面延續了2011年的標準外,2012年專項整治的范圍則進一步擴大。
包括口腔醫院、腫瘤醫院、兒童醫院、精神病醫院、婦產醫院(含婦幼保健院)等專科醫療機構,均納入到2012年的整治范圍內,并針對每種醫院使用抗菌藥物的種類和比例專門做出相應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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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抗生素濫用納入醫院考核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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