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若仔細分析,微型金融資產具有諸多適合被證券化的特質。例如安全性(自助組每周均召開會議,意味著頻繁定期的互相監督)、低違約率(印度微型金融的違約率在5%以下)、去風險化(單筆貸款自25-500美元不等,而且在2005年左右出現了貸款保險)、周期性(微型金融機構以周為單位回收貸款)、同一性(大部分印度的微型金融機構放出的貸款都有相似的風險水平)。
即便如此,不少商業銀行和專業投資者對微型金融仍然感到陌生,他們對微型金融各種模式的區別也所知不多。此時就需要對其微型金融證券進行信用優化,以為投資者提供額外的“保險”。
其中一個可行的方法是通過第三方機構進行證券發行和信用優化。Ananth指出,在美國,就有包括聯邦房屋署以及聯邦住房貸款抵押集團兩個機構,來推動抵押市場的發展。在印度,具有類似功能的機構也已經冒出水面。其中,ICICI銀行便與美國孟加拉鄉村基金合作成立了印度鄉村資本(Grameen Capital India)。
ICICI銀行的階段性目標,是與200家微型金融機構展開合作,覆蓋63萬個印度鄉鎮,為4000萬此前無法享受銀行服務的客戶提供貸款。若一切順利,這一創新的伙伴模式將成為ICICI銀行壯大微型金融業務的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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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印度ICICI銀行對介入微型金融的傳統模式進行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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