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南亞次大陸成為了微型金融機構的熱土,但在南亞各國盛行的自助組模式(SHG Model)均無法解決降低壞賬的問題;至于大型銀行向微型金融機構貸款、后者再向貧困個體貸款的金融中介模式(Financial Intermediation),盡管解決了壞賬問題,卻又令最終借貸者承擔了整個復雜過程產生的所有交易成本,且令資金短缺的微型金融機構承擔過大風險。
印度工業信貸投資銀行(ICICI)是該國第二大銀行,曾為其微型金融業務部門工作超過三年的Bindu Ananth對此察覺到,這家前東主以甚具創造性的方式,實現了將信貸風險自微型金融機構剝離、同時又能讓貸款銀行避免面對大量壞賬,這就是伙伴模式(Partnership Model)。截至2004年12月,ICICI銀行與印度境內多達30家微型金融機構進行合作,提供了總額達5500萬美元的貸款,而在該行奉行金融中介模式的2001-2002年間,其向微型金融機構的貸款總額從未超過500萬美元。
自助組模式與金融中介模式
要弄明白為何ICICI銀行對介入微型金融的傳統模式進行革新,需要回顧在七八年前仍然廣泛盛行的兩種傳統模式。
其一是自助組模式。這一模式曾經為多達2000萬南亞次大陸的人口服務,影響深遠。“在這一模式下,通常以NGO身份出現于臺前的自助促進機構(SHPI),幫助對大約由15至20人組成的自助小組進行‘孵化期’培訓,隨后將這種小組與銀行對接,讓后者對該小組提供貸款。”Ananth說。
ICICI銀行曾對自助小組模式進行改進,借助由自助小組的推進者、協調者與銀行員工組成的多級網絡,實現了只通過20位銀行員工就能管理上千個自助小組。
但這仍然無法實現規模化運作。Ananth解釋稱,自助促進機構的問題在于,他們本身并非貸款者,他們多數是不愿承擔信貸風險的信托或社會組織,銀行才需要100%承擔信貸風險;反過來,正由于不必承擔風險,同時本身亦不自這種中介活動中謀利,自助促進機構為銀行提供低風險、高質量的自助小組的動力亦并不高。但“這個問題并沒有反映到貸款銀行的壞賬率中,事實上,銀行提供的數據指自助小組的還款率相當高,部分原因或在于銀行通過自助促進機構完成的貸款額很低,加上一些大型的自助促進機構為了保持自身名譽,以高成本運作的代價保證了其所組織的自助小組的高質量。”Ananth認為,這意味著來自不同自助促進機構所組織的小組的還款額差異巨大。
其二是金融中介模式。該模式需要微型金融機構直接借入商業貸款,再以此對其客戶進行放貸。在發現自助組模式的缺陷后,商業銀行別無選擇,令此模式在2004-2005年間亦被廣泛運用。在該模式下,銀行根據微型金融機構本身的信貸狀況(而非微型金融機構最終客戶的資產狀況)進行放貸。
問題在于,微型金融機構自身的資產極為有限,這令其自銀行的借貸難以獲得最優惠利率;同時,銀行與微型金融機構的雙重信貸監察以及由此產生的高利率,最終均由微型金融機構的客戶承擔。因此,盡管微型金融機構會在該模式下盡最大能力保證ICICI銀行放出的貸款安全性,但效果卻與普惠的目標有所背離。
更大的問題是,“商業銀行盡管有意愿放出更大規模的貸款,但有能力保證這筆貸款安全性的微型金融機構卻寥寥無幾,這最終令大量的貸款需求無法得到滿足”。ICICI銀行的資料如是指出。
金融伙伴模式的創新
自2002年始,ICICI銀行就開始研究如何克服上述兩種模式的弊端,并為之設定了新模式要達成的三個目標:首先是將信貸風險從脆弱的微型金融機構剝離出來;其次是尋找讓微型金融機構為貸款的商業銀行監察信貸風險的動力;再次是令微型金融機構得以實現規模化運營。
ICICI銀行在三個方面舉起了手術刀。第一個解決的問題是放貸對象。該行啟用了自助組模式的操作,即商業銀行直接面向最終借貸的客戶、而非微型金融機構進行放貸,這令微型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表無須承擔有關貸款的重負,從而無須滿足繁瑣的銀行監管規則。若不幸碰上微型金融機構破產或停止運作的局面,銀行亦能通過讓另一家微型金融機構接手管理來最終收回貸款。
但這也意味著銀行需要依靠微型金融機構去監督信貸風險,ICICI銀行給出的解決方案是保證金制度。“為了促成微型金融機構在僅作為中介的圖景下仍積極監督貸款質量,新模式要求微型金融機構提供保證金(典型要求是一筆‘首先違約保證金’),從而在一定限度內與銀行分擔信貸風險。”Ananth說。
在出現違約的情況下,首先違約保證金將令微型金融機構分擔銀行一定份額的損失,通常為5%-20%,視乎具體機構的資金儲備以及成熟度。這與“部分擔保”不同,后者要求擔保人承擔高達50%的違約損失。
同時,為了支付交易成本并獲得微利,微型金融機構在這一模式下會對借貸人收取服務費,這意味著違約率越低,微型金融機構的利潤就越高。長期下來就能累積成機構自身的資本,從而令其擁有自身的核心一級資本。理論上,這將令微型金融機構有很強烈的動機去預防違約的發生。
還需要指出的是,貸款的商業銀行只收取固定的利息,將因“超預期的回收貸款”或“低于預期的回收貸款”的波動向微型金融機構傳導,這保證了銀行這筆貸款的穩定性,令其甚至達到AAA級資產的風險回報率。這也為二級市場對有關資產進行交易打開了標準化的大門。
最終要解決的問題是提升微型金融的規模。這又源自第二步解決方案隱含的問題:微型金融機構如何獲得風險資金以滿足首先違約保證金?“ICICI銀行演化出甚具創造性的思路,以向微型金融機構同時提供債券以及夾層融資的方式來應對。”Ananth解釋,在向最終客戶提供貸款的同時,ICICI銀行也向相關的微型金融機構提供等額于其首先違約保證金的透支額。這筆透支額只存在于賬目上不會動用,只有在違約發生時,微型金融機構才能使用這筆透支額來支付。
這樣做不單解決了保證金來源問題,也為微型金融機構提供了確切的資產,從而令后者能自資本市場進行融資。這將大大改善微型金融機構的資金狀況甚至回報率,能讓其以沒有資產實體的殼公司身份運作,而對其實質運營又不產生任何影響。
證券化吸引更廣泛投資者
伙伴模式之下的微型金融,為更廣泛投資者的參與預留了空間,而這又是通過證券化的路徑實現。在資產證券化后,銀行間可以互相交易自身的微型金融業務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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