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隱蔽手法為自己和一名中國官員謀取數百萬美元好處費,取得多個重量級房地產項目,并對外謊稱系其收取的經紀費用,摩根士丹利房地產基金前中國區負責人彼得森(Garth Peterson)上周認罪,承認合謀逃避美國反腐敗法所要求的內部控制。
而同樣受到海外行賄調查的化妝品直銷巨頭雅芳公司,盡管已有數名高管在自查中落馬,卻還未走向事件終結。有審計報告指出,雅芳雇員于2005年向中國官員和第三方咨詢機構支付數十萬美元的可疑資金,以獲取直銷牌照。
因行賄而被曝光并受到處罰的跨國企業還包括很多人們耳熟能詳的名字,比如IBM也曾爆出巨大的“行賄”丑聞,最終IBM以1000萬美元的罰金了結“行賄門”事件。而此前,西門子在中國建立了高額的“賄賂基金”用于開拓中國市場,讓西門子公司一下子從中國有關部門、行業、企業獲得大筆訂單,最終,西門子在美國繳納了8億美元罰金。
為什么跨國公司在華賄賂案近年大幅上升?如何才能有效抑制“洋賄賂”現象?
“洋賄賂”大幅上升
已經暴露的賄賂事件可能還“只是冰山一角”,南開大學跨國公司研究中心張巖貴教授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跨國公司在海外的行賄行為可能不是個別現象,也不是某個時間段的行為。
2002年大學畢業、在一家世界500強上海分公司銷售部門工作的李盈也認同上述觀點,他談起自己的工作時概括說:“談成訂單的工夫大都用在8小時之外,陪吃陪喝、為服務與消費埋單是少不了的。”
李盈所銷售的產品價格從幾百萬到幾千萬不等,主要的客戶是政府和大型國企,他認為,跨國公司與中國客戶的接軌,很多時候不得不包括灰色交易方面的接軌,“否則很難談成生意”。
民間經濟分析機構安邦集團調查顯示,跨國企業在華行賄的事件近10年來一直在上升,其中相當多案件與國際貿易和外商有關。世界銀行估計每年向發展中國家出口金額的5%即500億至800億美元都流向了當地的腐敗官員。
張巖貴注意到跨國公司的海外商業賄賂行為可追溯到上世紀60年代,歐洲公司在中東阿拉伯地區為爭奪石油等資源,賄賂當地的官員是采取的普遍競爭手段。后來美國企業效仿,但遭到一些議員的質疑并出臺了《反海外腐敗法》(下稱“FCPA”)。
盡管FCPA早在1977年就已經存在,但在很長一段時間里,出于對本國企業的保護,FCPA并沒有真正發揮效用,直到近年來,特別是金融危機后SEC(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才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執行。去年,美國司法部和SEC共提起了32起相關訴訟。
失衡的利益坐標
為何跨國公司在中國的賄賂事件增多?張巖貴認為,在競爭日益激烈的情況下,在中國市場的違法成本太低,是重要原因。一方面即使賄賂事件曝光,企業受到的處罰很輕,相對于其獲得的收益來說完全值得;另一方面,由于中國的相關法律法規存在漏洞,難以監管和懲罰各種商業賄賂行為。
通常從公司的角度而言,越有品牌的企業越珍惜自己的品牌聲譽,制度設計更加規范,不過這些制度都是靠人來施行的,在競爭激烈的業績壓力下,有的公司是靠創新等核心競爭力,有的則是采取其他一些手段。“有時公司也會在股東利益、商業道德、企業利潤之間做出平衡,但業績壓力大的時候,平衡有時就會有些傾斜。”安邦咨詢高級研究員賀軍說。
不僅是在中國,摩根士丹利房地產基金賄賂事件曝光之前,零售業巨頭沃爾瑪的子公司涉嫌封殺一起在墨西哥總金額超過2400萬美元行賄案的調查也被曝光。英國學者比特·霍恩認為,雖然一些新興國家在相關的法律法規方面還很不健全,特別是對賄賂者的懲罰力度偏輕,使海外行賄丑聞偏多,但更關鍵的問題是一些跨國公司唯利是圖的心態作祟,而且這些公司顯然在渴求外來投資的國家中放松了對自己的道德自律。
治理不能頭痛醫頭
在被要求指出賄賂發生風險最高的地區時,總部在美國的咨詢機構Alix Partners的調查顯示,受訪企業中83%認為是東南亞,81%認為是非洲。
特別是與政府密切聯系的礦業、機械工業等需要大量與政府打交道的行業,賄賂發生的風險較高。此外,嚴格的監管也讓金融服務業成為高危行業,由于很多業務必須獲得執照才能經營,增加了賄賂發生的可能性。
雖然中國在1993年公布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對商業賄賂有一定程度的規定,《刑法》也規定行賄罪最高可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無期徒刑,但在司法實踐中,中國法律法規對商業賄賂缺乏具體的司法解釋,特別是商業賄賂花樣繁多,因此實施的效果并不好。
“如果要最終有效地抑制本國的商業腐敗,必須要通過嚴刑峻法提高企業的商業賄賂成本,才能有效阻止企業的商業腐敗沖動。”賀軍認為。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廉政與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任建明的研究顯示,在中國和美國進行同等數額的商業賄賂,在美國給予的處罰是中國的100倍。
不過建立起了規范的法律就一定有效嗎?復旦大學管理學院蘇勇教授表示,從過去的例子來看,立法還存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問題,以及比法律更大的“現實規則”問題。此外,一些發展中國家商業賄賂的盛行與官員隊伍的腐敗是緊密相關的。
而這又與制度設計相關聯,如果不切實推動政府體制改革,形成對政府的有效監管和權力制衡,那么官員權力尋租將難以有效根除,遏制商業賄賂也就只能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企業和政府之間應該建立起新一代良性互動關系,需要有效制衡政府的權力,減少政府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長江商學院創始院長項兵教授在近日的一個論壇上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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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頻頻折戟商業賄賂跨國公司反腐路徑待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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