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高州石鼓鎮南區南隆街15號的這棟樓房,被曝低價售出。帖子稱,高州市石鼓鎮一處建筑面積1800多平方米的樓房被高州市財政局以30余萬元的價格“賤賣”給石鼓鎮財政所所長的弟弟馮金興,每平方米才160多元。4月29日,廣東紀檢監察網發布信息顯示,省紀委已受理并核查高州市財政局賣“賤價房”一事。
40萬國資白白流失誰擔責?
■馮金興稱買來此樓后,裝修花了100多萬元。阮劍華/攝
■馮金興(右一)與馮金玲(右二)接受采訪。
■馮金興簽署的合同。
高州“賤價房”事件調查
前業主曝光交易細節,稱過程存在違規現象
1800多平方米的樓房僅賣30萬元,價格是否合理?是否如高州市財政局所說流拍所致?1999年該樓房評估價為75.26萬元,而到了2005年的估價卻降為311207.94元,兩次相差為何這么大?國有資產八年“縮水”40余萬元,這個財政虧空誰來彌補?“賤價房”事件曝光后,引起不少網友質疑。
連日來,新快報記者采訪了原業主李茂坤,時任石鼓鎮財政所所長馮金玲及其弟弟購樓者馮金興,經手此事的高州市財政局工作人員,評估機構評估師等人,試圖揭開事件背后的真相。
買主:30萬的價格并不低
“高州市財政局的資產出售信息,作為下屬單位的石鼓鎮財政所的領導必定非常清楚,如果買賣雙方關系敏感,財政所官員就應該堅持回避的原則。”原業主李茂坤說。
5月7日中午,記者來到開設于石鼓鎮南區南隆街15號樓房德牙醫診所,見到了馮金興兄弟。馮金興在當地是小有名氣的私人牙科醫生,馮金玲則為高州市金山鎮財政所所長,2007年曾任石鼓鎮財政所所長。
“30萬元的價格并不低,當時該樓房一直賣不出去。”面對“賤價購房”質疑,馮金興回應道。他稱,自己當時想擴大經營牙科診所,經過詢問發現石鼓鎮南區南隆街15號樓一直閑置,于是找到時任石鼓鎮財政所所長的哥哥馮金玲提出購買。在馮金玲的幫助下,整個交易過程非常順利。
原業主:才160多元/平方米
對于親屬之間沒有回避的質疑,馮金玲表示自己很無辜,本意是出于為財政局盡快解決樓房債權變現的目的才幫助弟弟馮金興的,而且開牙科診所“是利民的大好事”。“資產并非屬于石鼓鎮財政所,我只不過是知情,弟弟提出申請我向財政局反映,過程中帶他去辦理,合情合理”。
李茂坤介紹,1994年自己修建該樓房時包括地皮、建房總共花去了200多萬元。而在房地產價格快速上漲的2007年底,卻以30萬元成交,“包括五層半樓房和地皮,每平方米才160多元,連農村的瓦房都不如”。
對此,馮金興有另外的說法。他介紹李茂坤將房子抵償給高州市財政局時,樓房三層以上尚未脫模。住進來之后他才發現,房子漏水,墻面多處被雨水浸泡,有些墻角還出現下陷,再加上風水問題,以30萬元買下該房,已經是虧了。“我后來光裝修這個房子就花了100多萬元。”馮金興說。
國有資產虧空40余萬
房價是否合理,有待紀檢部門進一步核查。不過不可否認的是,高州市財政局在這筆交易中卻實實在在地充當了“冤大頭”。因為從1999年抵償到高州市財政局時始,石鼓鎮南區南隆街15號樓房就為高州市財政局所有,也即國有資產。到2007年以30萬元賣給馮金興,該國有資產虧空40余萬元。
對此,高州市財政局辦公室主任曾漢輝表示,抵債虧空的現象其實不罕見,“許多銀行的抵押房產都會虧損,這點我們也很無奈”。
質疑
李茂坤向記者展示了許多份材料,這些材料是他作為前業主通過律師從高州市房產檔案館所調出,包括《私有房地產權登記申請書》、《房地產權登記審批書》、《廣東省房地產買賣合同》、《房地產買賣申請審批書》等。李茂坤通過材料提出了諸多疑點,記者也邀請了律師對此一一作出評價。
1.合同交易價低于評估價?
馮金興與高州市財政局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顯示,馮金興以30萬元向高州市財政局購得“石鼓鎮南區的房產”。該合同上除交易雙方姓名登記、房屋面積、交易金額外一律空白。
而馮金興所提供的《房地產權證》、《房地產買賣申請審批書》等均顯示交易金額為31.2萬元。
按照高州市財政局的情況說明,交易是以中介機構評估出的價值進行。而《房地產買賣合同》顯示的30萬元的交易金額明顯低于評估機構作出的311207.94元拍賣保留底價。
觀點
廣東大同律師事務所主任朱永平表示,國有資產處理,必須以評估價作為交易價格。《房地產權證》上顯示計稅金額為31.2萬元,符合評估機構作出的價格,當地房管局的做法并無不妥。但《房地產買賣合同》為高州市財政局與馮金興之間交易的入賬憑證,其交易金額低于評估價的做法明顯涉嫌違規操作。
2.一天同時辦妥多重手續?
2007年11月27日,對于想要購買抵押樓房的馮金興來說斬獲頗豐。他購房的多重手續在這一天同時通過。“這在一般人身上根本不可能發生的。”李茂坤說。
材料顯示,馮金興提出私有房地產權登記申請,經辦意見、初審意見獲批;房地產權登記審批書初審意見通過;房地產權登記書面咨詢委托書;減免部分辦證費用申請、獲批;房地產買賣申請、房管所審查通過等。而所有的最終審批意見均在12月5日簽署。
值得一提的是其中的“減免部分辦證費用申請”,上面顯示馮金興以“經濟困難”為由申請減免辦證費用,隨即獲得時任高州市房產局局長張才手寫批準:“同意除證費用外,其它費用按70%收”。
觀點
“在大城市不可想象,在地方一個中等城市,這種效率也超過正常水準的了。”對于一天內辦妥多重手續,朱永平如是說。廣東勝倫律師事務所主任肖勝方則認為,馮金興經濟困難申請減免費用的理由不成立。即使是購買私人住宅,法律上也沒有相關規定可以作為減免費用的依據。“房管局領導批準費用減免不知有何依據?”
3.合同多次出現兩種簽名?
記者在查閱馮金興交易時的材料時發現了一個怪現象,“馮金興”的簽名出現了兩種截然不同的字跡。《私有房地產權登記申請書》、《房地產權登記審批書》、《房屋產權登記書面咨詢委托書》、《房地產買賣合同》、《房地產買賣申請審批書》的開頭申請人為一個筆跡,而這些材料的最終簽訂則均是另外一個筆跡。
對此,馮金興兄弟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承認,前者為馮金興所簽,后者為馮金玲所簽。馮金玲表示,弟弟只有初中文化水平,“他沒文化,我們是兄弟,就由我來簽。”而按照規定,代簽需有所注明,但馮金玲的代簽均沒有。
觀點
朱永平對此表示這明顯違反了辦證的程序和規章。辦證一般不能代簽,如實在有需要也要求有公證處授權委托書,“這說明當地房管局可能受到了人情的干擾,拋開辦證規章制度而不顧,在簽名出現多處瑕疵的情況下還予以辦證。
律師說法
財政所長弟弟購買涉嫌違規
廣東大同律師事務所主任朱永平談到事件時表示,國有資產的買賣須國資委進行批準,事件中的《房地產買賣申請審批書》并無多大意義。如這起交易沒有獲國資委審批,就涉嫌“暗箱操作”。
肖勝方律師則表示,石鼓鎮財政所所長馮金玲的弟弟購買財政系統的房產屬于涉嫌違規行為。他說,國有產權轉讓,國家規定必須依法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要做到“三公”,必須讓所有可能在交易中引發利益沖突的人員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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