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臺北11月9日電 在臺灣司法界引起強烈震動的法官集體涉貪案8日晚偵查終結。涉案的臺灣高等法院法官、檢察官、前民意代表等13人,被臺灣高檢署特偵組起訴。
綜合臺灣媒體報道,這13名被告中,法官蔡光治因在銅鑼案、張炳龍案中分別扮演行賄、受賄角色,遭到最重的24年求刑;法官陳榮和因受賄被求刑18年;其余被告分別被求刑1年至11年不等。
這起案件曾被臺灣媒體稱為“史上最大司法官貪瀆案”,引發這一司法丑聞的主角是曾任苗栗縣縣長的前民意代表何智輝。何智輝被控曾于任內開發新竹銅鑼時貪污,在2006年的一審中被重判19年,但今年5月臺灣高等法院又改判其無罪。臺檢方接獲檢舉發現,疑有法官、檢察官受賄,替何智輝脫罪。2010年7月14日,因涉嫌受賄為何智輝脫罪,臺高院法官陳榮和、李春地、蔡光治及板橋地方檢察官邱茂榮等被臺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此后,檢察機關在調查何智輝案時又發現了“案中案”,即蔡光治5年前負責前法官張炳龍受賄案更四審,將張炳龍由一審的12年改判為無罪,判決疑點重重,因此展開調查。8月11日,臺檢察機關搜查了1位現任法官和1位律師的住所,并拘提被告5人,傳喚被告和證人13人。
目前,該案3名涉案司法官在偵查期間承認受賄、協助行賄,部分賄款也被追回。但系列丑聞使臺灣司法系統及公務人員的操守備受質疑。臺灣“檢察總長”黃世銘通過特偵組發布的新聞稿表示,為積極整飭司法風紀,爭取民眾對司法的信賴,今后只要司法官涉及受賄罪,均由特偵組偵辦或與各地檢署檢察官協同偵辦,重大司法官貪瀆案則由特偵組偵結、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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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臺灣法官集體涉貪案偵查終結13人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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