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來,關于房子70年產權的話題一直就被吵得沸沸揚揚,引發高度關注。可以說,房子70年產權的問題始終是國人的一塊“心病”。
關于70年產權的問題,也有很多購房者疑惑,花了那么多錢買的房子難道不是永久性屬于自己嗎?其實,這是大眾普遍容易混淆的問題,關于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的問題。
房屋產權是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對于購房者而言,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性的,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而土地使用權期卻是有限的。根據1990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分為40年、50年或70年不等。而民用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70年。
也就是說,只要房子不塌,這房子就一直是產權人的,但是土地的所有權卻是國家的,是國家以出租的方式租用給產權人的。
那么,問題來了,如果土地使用權70年到期了,該怎么辦?按《物權法》第14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這在一定程度上給國人的這一“心病”打了一劑“鎮痛藥”。然而,目前關于續期的具體細節仍不夠具體,怎么交,交多少,按什么標準,都成迷。
目前來說,如何續期,主要有兩種方案可選。
一是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于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于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調查顯示,這一方案得到很多民眾的認可,不過,仍存在明顯的障礙。小區的業主們都是分散的個體,有的可能不愿意交,有的可能交不起,無法達成共識。如果因形形色色的原因,申請續期不成功,那么,又該怎么辦?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還是如何處理?
二是,根據規劃需要,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對業主進行相應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然而,如果土地使用權到期了,或者即將到期,房屋使用壽命差不多也結束了,按理說拆遷補償應該會很低,或者基本上不會有拆遷補償,這對于民眾來說,顯然是不公平的,大半輩子辛辛苦苦買的房到頭來不值一文,還不如長期租房來得劃算。
雖然很多人有這方面的擔憂,不過,按照常理來講,民用住宅根本住不到70年就會拆遷。所以,70年房屋產權的問題就不用擔心。在期限來臨之前,國家會以拆遷的方式予以補償。這時候,就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了。
不過,盡管如此,對于普通大眾來說,房子仍是其不可忽視的個人財富,國家政府對此不應該是含糊其辭,而是出臺明確的法律法規加以明確,解決民眾的“心病”。眾所周知,大陸現行的土地出讓制度,是從香港地區借鑒過來的。對于房屋產權到期的問題,不妨可以借鑒一下香港地區的做法。按照香港地區法律的規定,對于將要到期的土地,可以重新續約,只要每年多繳納3%的差餉即可。所謂的差餉,與大陸的房產稅相對應的,近幾年稅率基本維持在5%左右。
P2P平臺安心貸研究人員表示,香港的差餉年稅率大概為房產價值的0.2%-0.3%,利率較低。如果借鑒香港地區的政策,就到期的房屋產權所征收的利率而言,這個范圍大眾還是能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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