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上海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建設,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近日,上海市科委會會同上海市財政局、上海市發改委制定的《上海市天使投資風險補償管理暫行辦法》,已于2月1日開始施行。
該《辦法》自去年年末出臺以來,便一石激起千層浪,引發社會的高度關注。有觀點認為,這是行業的重大利好,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刺激對科技型小微企業的投資,進而緩解科技型小微企業的融資難問題。也有觀點認為,為天使投資提供損失補償的做法破壞了市場規律,憑什么拿納稅人的錢來為天使投資的失誤埋單,且目前的補償機制存在極大的套利空間,可能會導致套取補償金的事件發生。
政府甘當“接盤俠”,為失敗投資補償損失
關于風險補償的標準,此次上海地方政府對投資機構投資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最終回收的轉讓收入與退出前累計投入該企業的投資額之間的差額部分,給予以一定比例的財務補償。
具體來說,對投資種子期科技型企業所發生的投資損失,可按不超過實際投資損失的60%給予補償;對投資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所發生的投資損失,可按不超過實際投資損失的30%給予補償。每個投資項目的投資損失補償金額不超過300萬,單個投資機構每年度獲得的投資損失補償金額不超過600萬元。
根據《辦法》,風險補償的適用范圍為2015年1月1日后投資于上海市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的創業投資機構。所謂的種子期企業,是指應成立時間不超過3年、職工人數不超過50人,且資產總額不超過500萬元人民幣、年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500萬元人民幣。所謂的初創期企業,是指應職工人數不超過200人,且資產總額不超過2000萬元人民幣、年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2000萬元人民幣。
如果投資機構想要申請風險補償,須在每年的第一季度或第三季度向辦公室報送風險補償申請表,并附機構備案登記、項目投資情況以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核實的退出或清算情況等材料。
至于為何補償天使資金,上海市科委有關負責人表示,這次出臺的補償政策是對初創期、種子期,比較小的企業,成果轉化對資本需求要求比較高的企業,進行一些救助。企業很小的時候往往沒有人關注。對于天使投資來說,風險性比較大,壞賬率比較高,成功的比例最高也不會超過10%,甚至不會超過5%。通過出臺補償機制,希望讓天使投資可以早投、敢投、多投一點,讓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可以蓬勃發展。
政策粗疏,存在套利空間
《辦法》一經推出,除了關于政府是否應該拿納稅人的錢為風險投資買單的討論之外,還有不少人比較關注該政策存在的套取補償金的漏洞。
有不少業內人士認為,目前規定的補償措施可行性并不強,仍還有不少細則尚待確定。另外,該政策存在著套取補償金的風險,主要分為兩類:一是風險投資機構與被投資的企業合伙騙取補償金;二是風險投資機構存在用政府的補償金進行“賭博”的動機,導致“過度投資”,造成資源浪費。對于后者,如果天使投資機構投資失敗有政府的補償了,投資人在選擇項目時會缺乏理性。一旦投資機構出現投資虧損,投資人仍是需要承擔大部分的損失。
雖然上海市科委有關負責人出來指正,投資機構弄虛作假或與被投資企業合伙騙取補償資金的,一經查實收回已撥付的補償資金,并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涉及違法的,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但就目前政府在扶貧資金的監管上來說,冒領扶貧資金的行為都無法徹底杜絕,更何況監管更難更復雜的金融投資領域。依靠幾個政府部門組成的工作組能否杜絕造假?顯然是很難的。
拿納稅人的錢買單是否合理?
天使投資的風險極高,失敗概率大,相關行業統計數據顯示,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的失敗率在90%以上,甚至在95%以上。面對這樣的一個市場情況,如果政府拿納稅人的錢來為天使投資的失敗來買單,顯然很多人對此是不支持的。
P2P平臺安心貸研究員認為,相對于這種“直接給錢”的行為,稅收優惠則更為有效更為直接,目前也是國際上比較通用的方法,我國也可以借鑒一下國際的成功經驗。同樣是用了納稅人的錢,顯然稅收優惠大眾更易接受,這對于大家來說也是公平的,也更符合市場規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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