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信息保護越發(fā)受到重視,并“快馬加鞭”逐步落實。工信部日前公布了《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規(guī)定》(征求意見稿)和《電信和互聯(lián)網(wǎng)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規(guī)定(征求意見稿)》。此前,工信部直屬的中國軟件測評中心也透露,他們聯(lián)合30多家單位起草的《信息安全技術、公共及商用服務信息系統(tǒng)個人信息保護指南》已正式通過評審,正報批國家標準。
分析認為,系列規(guī)定或相關指南雖然還不算是真正意義上的“個人信息安全法”,但卻可以認為是突破,是個人信息保護立法配套的好的開始,由此能讓信息安全法治意識得到更多人的重視,對真正意義上的《個人信息安全法》的早日出臺也有積極意義。
“個人信息之所以成為商品,就在于它可以為某些人利用并帶來財富”。可以肯定的是,從手機實名制到電話實名制,實名制的實施對于個人用戶而言是利大于弊的,至少對電話詐騙、垃圾短信等能形成一定的震懾作用,也就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護個人信息安全。因此,此次電話“實名制”的征求意見稿一同公布,這給業(yè)界和用戶更大的信心。針對具體實施舉措,專家則建議,針對許多人關心的個人信息保護問題,有關部門還應逐步完善制度,在推行實名制同時保護好個人信息安全,涉及信息泄露的務必受到相應的處罰。
但是,手機實名制曾幾何時“轟轟烈烈”最終卻“有名無實”也不禁讓人唏噓。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手機實名制在實施過程中遭遇了較多抵觸,一些個體通訊店和報刊亭并不要求用戶在購買手機卡時提供身份證,甚至多付費就可以辦匿名手機卡。客觀來看,龐大的用戶量都進行實名確實存在難度。用一句話來說,“人機難合一”就是當下手機實名制推廣過程中的尷尬現(xiàn)狀。由此可見,不論是個人信息保護還是實名制,落實規(guī)定并有效執(zhí)行是關鍵。
總而言之,實名制是大勢所趨,但真正意義的實名制是個系統(tǒng)工程,需要一系列完善的制度和立法規(guī)范加以保障,也需要社會、相關方及個人的密切配合。個人信息保護是當務之急,但樹立意識的同時,必須引入相關懲罰機制,加強立法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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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個人信息保護須強化立法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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