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淘寶網店店主,長期攜帶從國外免稅店購買的化妝品入境銷售而未申報,涉嫌走私,被判刑11年。最近,這樣一起案件引發廣泛熱議。網上代購涉嫌走私?獲刑11年是否量刑過重?面對遍地開花的網上代購,相關法律問題應如何解決?
帶化妝品入境逃稅上百萬,一審獲刑11年
9月5日,記者從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近日審理了一起離職空姐走私化妝品案。
被告人李某,曾擔任某航空公司空姐。因多次大量攜帶從韓國免稅店購買的化妝品入境而未申報,偷逃海關進口環節稅高達113萬余元,9月3日,北京市二中院一審以犯走私普通貨物罪判李某有期徒刑11年,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前空姐李某受審。京華時報通訊員王鑫剛攝 前空姐李某受審。京華時報通訊員王鑫剛攝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指控:2010年至2011年8月間,被告人李某與被告人褚某經預謀,由褚某提供韓國免稅店賬號,并負責在韓國結算貨款,由李某伙同被告人石某多次在韓國免稅店購買化妝品等貨物后,以客帶貨方式從無申報通道攜帶進境,并通過李某、石某在淘寶網的網店銷售牟利,共計偷逃海關進口環節稅人民幣113萬余元。公訴機關認為,應當以走私普通貨物罪追究李某等三被告人刑事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褚某、石某分工配合,共同采取以客帶貨從無申報通道攜帶化妝品進境的方式,逃避海關監管,偷逃應納稅款,三人的行為觸犯了刑律,均已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且系偷逃應繳稅額特別巨大,依法應予懲處。最終,法院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李某、褚某、石某犯走私普通貨物罪罪名成立,并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1年、7年、5年,并分別處以罰金。 上一頁1 2 下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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