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4月14日電 (記者 應妮)記者14日從北京開心人公司獲悉,“真假開心網”案于4月11日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進行了二審終審,當庭判決維持一審判決結果,認定被告方千橡互聯及千橡網景公司侵權事實成立,責令其停止使用“開心網”名稱開辦社交網站,并賠償“正牌”開心網經濟損失40萬元。
2008年北京開心人公司開發了新型社交網站——開心網(kaixin001.com),半年后開心網注冊用戶已突破500萬人,每日頁面瀏覽量超過1億次,成為國內知名的社交網站。同年10月,一家與開心網中文名稱一模一樣,而且服務功能、網站布局、頁面設置乃至域名也幾乎完全相同的網站出現。經查,該網站是經營另一家社交網站校內網(即如今的人人網)的北京千橡互聯公司推出。
2009年5月,開心網的運營商北京開心人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不正當競爭為由將北京千橡互聯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使用“開心網”網站名稱,停用kaixin.com域名,賠償經濟損失1000萬元,公開賠禮道歉,并承擔訴訟費用。此案被稱為中國互聯網領域“反不正當競爭第一案”。
2010年10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最終做出裁決,認定被告方千橡互聯及其關聯公司千橡網景侵權事實成立,開心網勝訴。千橡互聯及千橡網景公司不能再使用開心網這一名稱,并賠償40萬元。
一審判決勝訴后,開心網繼續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上訴,提出被告停止使用“kaixin.com”域名、賠償經濟損失1000萬元等五項訴訟請求。
對于此案,二審主審法官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張冰表示,一審法院的認定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侵權是成立的。同時駁回了開心人公司申請賠償經濟損失1000萬元的訴訟請求,維持一審判決。
被告方千橡公司代理律師則承認,千橡已經在履行一審的判決,不再使用“開心網”這一網站名稱。
有關專家表示,此前國內互聯網行業雖然“山寨橫行”,但很少有受害網站用法律維護合法權益,“真假開心網”案一審二審的判決結果都認定了被告行為屬于侵權,是凈化國內互聯網行業競爭環境的一次契機,具有重大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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