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在行賄陳同海
這是陳同海失去人身自由的第五個年頭,也是他戴罪服刑的第二個春節(jié)。
2007年6月22日,陳同海因“個人原因”辭職。同年10月15日,時任國資委主任李榮融在出席中共十七大時透露陳已被“雙規(guī)”。
2008年1月26日,新華社發(fā)布消息稱,陳同海在擔任中國石化集團副總經(jīng)理、總經(jīng)理和兼任中國石化股份副董事長、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錢款數(shù)額巨大;利用職權為情婦謀取巨額不正當利益;生活腐化。
此處所述情婦正是李薇,在陳同海庭審中即有提及。
2009年7月15日,陳同海一審因受賄罪被判處死緩。十天后,陳放棄上訴。秦城監(jiān)獄又多了一名服刑者。陳同海被法院認定的1.9573億余元賄賂,創(chuàng)下中國1949年以來官方處理并公布的貪腐案件數(shù)額之最,該案中的六名行賄人曾以證人現(xiàn)身,未被追究刑事責任。時至今日,六人身份悉數(shù)解密。
神秘人David An
2009年3月6日,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對陳同海提起公訴。同年6月12日,此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低調一審。據(jù)已生效的判決書,陳同海犯罪事實共五項,卷入行賄人六名,其中九成賄款來自戴偉——漢思能源(00554.HK)董事局主席。
在2010胡潤百富榜地區(qū)排名榜單(香港)中,戴偉以11億港元資產(chǎn)位列第33名。
戴偉,男,1959年7月15日生,河北人,在北京讀書,大學文化程度,自1997年起擁有加拿大國籍。在漢思能源的有關文件里,戴偉也以“David An”的名字出現(xiàn)。
戴偉與陳同海相識于1997年,通過陳同海的妹夫介紹,在北京民族文化宮旁的薩拉伯爾餐廳初識。此后,兩人交往逐漸增多,行賄事由主要集中于廣州市南沙區(qū)(原屬番禺區(qū))小虎島油庫項目。
這個廣東最大的油庫始建于1992年,投資方粵海(番禺)石油化工儲運開發(fā)有限公司(下稱粵海石化)注冊資本5000萬元,廣東粵海集團的全資子公司粵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一度持有其92%股權。
1998年,粵海集團資產(chǎn)重組,其子公司所持粵海石化的股權亦悉數(shù)轉讓。陳同海帶隊親赴廣東,洽談收購小虎島油庫事宜;家族背景深厚的戴偉隨后介入,最終由中國石化廣東分公司與戴偉組成聯(lián)營公司,完成了對小虎島油庫的收購,獲利四六開。初次合作,戴偉獲利頗豐。
此役之后的2005年八九月間,戴偉來到陳同海辦公室,稱其采購到一種價格低廉的高酸原油。陳同海提出,希望戴偉將其全部賣給中國石化。據(jù)介紹,陳同海在庭審中曾就此項目辯稱,這種高酸原油系戴偉從蘇丹進口,陳同海也曾安排中國石化有關人員親赴蘇丹洽談而不得。
盡管中國石化當時的冶煉技術與產(chǎn)能都跟不上,但仍與戴偉簽訂供貨協(xié)議,陳就此批示:“價格不等人,加工不好,先儲備起來。”檢察機關指控,中國石化一共從戴偉手中購得達混油3160萬桶。陳同海的辯護人、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高子程在庭審中辯稱,中國石化因此獲利6億至10億美元。
戴偉與陳同海第三項勾連事實系合資投建東莞市東洲油庫。據(jù)發(fā)改委2005年9月5日批文,項目計劃占地700畝,建設100萬立方米的特大型油庫、碼頭。但項目未成,陳同海先已落馬。
法院認定,為感謝陳同海的幫助,戴偉于2005年12月30日至2007年5月23日先后七次向陳同海兒子陳磊在香港匯豐銀行、歐洲金融集團、渣打銀行開設的賬戶,匯入港幣1.766億元。其中一筆發(fā)生在陳同海案發(fā)前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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