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徐光勛對此所持觀點,有所不同。他說:“所有上市公司,包括美國的公司受投資者起訴,被調查的比較普遍,不是針對中國公司的。投資者買了,損失了就容易滋生糾紛。有些公司上市時虧損,如優酷,只要上市時披露信息里把過去虧損情況說清楚,以后大概發展前景,美國法律習慣作法上沒有問題。納斯達克歷史上,70年代,以色列一家虧損公司上市,但以后表現不錯,市場決定上市成功可繼續融資,所以,公司虧損并不可怕,更可怕的是沒說實話。再比如,日前大連綠諾科技從納斯達克摘牌,公司董事長私下承認前幾年報表有問題,公司從納斯達克主板轉到粉單市場。所以,不管公司好壞,申請上市時說清楚,不要過度包裝以后就沒問題,現在出現的問題是沒說清楚的,是夸大其辭,屬誤導投資者。”
對于賣考林事件的未來結果,也有不同聲音,馮林則認為:“麥考林的大股東沈南鵬及紅衫資本擁有豐富的海外資本經驗,我認為會以達成庭外和解告終。但是,此事無疑對麥考林的聲譽造成影響。”
馮林表示:“如果要“追究”這次事情的責任,那么作為麥考林的大股東及實質上的上市輔導者,創投自然有責任。根據薩班斯法案,董事長、CEO、CFO都能被列為起訴對象。”京東商城CEO劉強東稱,投資人有時是天使,有時是魔鬼,能敬而遠之最好保持距離!做好電子商務必須有實業家的心態和方法。
馮林說:“據我了解,中華網、網易、UT斯達康、新浪、巨人、分眾、九城等互聯網企業均遭遇過集體訴訟,真正有結果的是網易被判一次性賠償435萬美元,多數均達成庭外和解(和解金額均不對外披露),而網易當時面臨的情況可能是眾多海外上市互聯網企業中最危險的——差點面臨退市。”
反思:吸取教訓 力避中資企業被集體訴訟成習慣
10月26日麥考林上市,12月初被起訴,一石激起千層浪,目前,被嚴查的中國中國公司增多,對于類似中國公司被嚴查,業內人士認為:“有多方面的原因,一是公司自己存在這方面意愿,會計師、相關中介做包裝;二是相關中介機構有這方面要求,在財務上拔高,自己在里面有股份,財務問題被發現前成功套現。基于兩個方面有素求,甚至中介機構如投資銀行,財務顧問是公司上市的牽頭人,他們有中、美律師、會計師合作伙伴,已經形成團隊,還會持有公司股份。與財務上拔高相比,虧損公司上市不是問題,這是美國法律允許的,納斯達克有四套指標,符合其中一套就可以上市,雖然虧損,業務收入達到一定規模也可上市。”
如何吸取經驗教訓?針對麥考林現象,業界普遍認為,在國內互聯網企業競相上市之際,麥考林的遭遇值得反思。其實,過去發生的類似事件,影響比較大的是:2004年3月16日至2004年5月14日期間,先后有原告向紐約南區法院針對中國人壽及其部分前董事提起九起集團訴訟,經由美國法院裁定合并為一個案件,統稱為“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證券法集團訴訟案”。最終, 原告(即上訴人)于2009年1月8日(紐約時間),根據美國《聯邦上訴程序規則》第42(b)條,向美國第二巡回法院提交了一份動議,提出自愿撤回其上訴的申請。
徐光勛表示:“今年媒體對此類事件報道比較多,2007、2008、2009、2010年中國公司在美國上市數量沒有受金融風暴影響,上市公司的數量還在往上增,今年在納斯達克上市的已經約41家,林子大了什么鳥都有,美國資本市場一直是這樣的,我們應吸取經驗教訓,以后公司再上市時,相關部門應謹慎做盡職調查,除公司本身披露,相關專業機構應小心謹慎。 ”
投資者的情緒還另有隱情,有媒體報道麥考林公司及特定內幕人士還涉嫌在發布第三季度財報前套現約1.29億美元。自從3年前紅杉中國的知名投資人沈南鵬入主麥考林,如果“包裝過度”屬實,對沈南鵬等也不是好事情。
有關專家指出:“通常對大股東,如紅杉中國會做承諾,幾個月內不會出售公司股票,某些特定人士,如持股比例低于5%的小股東,年報出來前套現了是合法?還是違法?套現人基于內幕信息,是否內幕交易不好認定,但不應是紅杉中國自己套現,這方面沒強制法律,股東堅定持有是對股價有信心的表現,股價就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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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上市公司麥考林遭訴訟案暫定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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