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媒體11月30日刊登了分析文章指出,各網絡廣告商為使其廣告投放更有針對性,競相與各大網站達成合作協議,由此利用網民上網信息而引發的目標廣告爭奪戰和爭論正愈演愈烈。
根據某位網民查看的天氣和旅館信息,雅虎可知道他的居住地;根據該網民所進行的搜索活動,雅虎也可了解到他欲往何地旅游。在他進行網上預訂機票時,則將看到航空公司投放的廣告。不要對此感到意外,這是美國聯合航空公司今年初與雅虎達成目標廣告協議的結果。除雅虎外,社交網站Facebook及其他主要門戶網也加強了廣告投放中的“用戶行為鎖定(behavioral targeting)”能力,以使廣告商針對網民上網和購物習慣投放特定廣告。
美國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數字民主中心執行主管杰夫。切斯特(Jeff Chester)說:“如今網民只要一上網,就會被許許多多看不見的銷售員包圍,他們正窺視你的個人信息,以向你兜售各種產品。”針對Facebook前不久實行的目標廣告計劃,部分用戶表示反對,稱此舉涉嫌侵犯用戶隱私。自由主義組織MoveOn.org還就此發起了抗議活動,要求Facebook立即停止用戶信息共享做法。
如影隨形
但對廣告商來說,目標廣告可為他們帶來大量收入。廣告代理商Morpheus Media新興和創新戰略部門主管亞當。布洛特曼(Adam Broitman)說:“各廣告商都在尋求最佳目標廣告模式。”市場調查公司eMarketer預計,2008年美國目標廣告市場收入將達到10億美元,2011年將增至38億美元。其實網絡目標廣告并不是新鮮事物。在傳統廣告中,汽車廣告商會在汽車雜志上投放廣告。進入到網絡廣告時代后,兒童用品廣告商自然會選擇在親子網站投放廣告。
如果某位網民經常閱讀體育文章,則廣告商將把他視為體育愛好者。如此一來,即使他登錄某個烹飪網站,相應頁面也可能伴隨著加入體育俱樂部的廣告。雖然這種廣告模式從數年前就已經開始,但多數廣告商認為,今后可進一步擴大目標廣告對象基數。另一家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民主和科技中心副會長阿里。施瓦茲(Ari Schwartz)認為,很多網民對各網站的目標廣告倍感困惑。
謹慎投放
多家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認為,美國政府應出臺相應法規,其中包括禁止廣告商收集網民個人信息的條款。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最近已就此舉行了聽證會。一些門戶網認為,如果網民們認識到,閱讀網絡廣告后能享受免費服務,則目標廣告看上去也不至于那么令人生厭。各廣告商和門戶網還表示,所收集的網民信息并不包括姓名、郵件地址等個人特定資料。
從理論上講,通過網民在門戶網及社交網站的個人登錄信息,廣告商甚至可以用直呼其名方式投放目標廣告。但多數門戶網還沒有這樣做。雅虎產品營銷高級主管理查德。弗蘭克爾(Richard Frankel)說:“我不敢肯定網民是否會喜歡直呼其名的廣告投放方式。”再一點,多數廣告商在投放“敏感”醫療廣告時也較為謹慎,即不會依據網民所閱讀醫療文章有針對性地投放特定藥品廣告。
優劣互見
“敏感”醫療信息包括艾滋病和癌癥等。但對于其他敏感度較低的醫療廣告,廣告商仍愿意采取目標廣告方式。藥品網絡廣告代理商Digitas執行副總裁卡爾。弗利蒙特(Carl Fremont)透露,此前一些藥品制造商曾提議,艾滋病和癌癥等藥品廣告今后也可采取目標廣告方式,但立即遭到這些廠商法律顧問的反對。弗利蒙特拒絕透露相關藥廠的具體名稱,美國三大制藥公司還沒有就此發表評論。
盡管目標廣告有其特定優勢,但其不足也很明顯。首先,目標廣告在加強針對性的同時,其閱讀總量也隨之降低,從而不利于產品大范圍推廣,并最終導致廣告商和門戶網的收入下降。其次,對于汽車或旅游等產業來說,目標廣告可能具有較強優勢;但對于飲料和電視服務等行業來說,廣告商更愿意“漫無目的”地投放廣告。再次,廣告商在投放目標廣告時,還需事先制定解決用戶不滿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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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美國目標廣告引發隱私之爭 網站謹慎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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