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海淀法院網報道,李女士因將工作文件上傳至個人網盤被公司辭退,李女士訴至海淀仲裁委,后海聯科技公司(化名)對仲裁裁決不服,將李女士起訴至法院,要求判決其無需向李女士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23118元,并要求李女士賠償公司違反保密義務違約金50萬元和直接經濟損失215435.28元。
原告海聯科技公司訴稱,李女士在其公司擔任工程師一職,在職期間李女士擅自將公司的軟件源代碼等所有包含公司重要技術秘密的文件上傳到個人網盤,嚴重違反公司規定。因本公司系技術公司,技術秘密泄露會給公司造成致命損失,故公司系合法解除勞動關系。2018年3月15日雙方解除勞動關系,公司認可仲裁中對違法解除賠償金的計算方式和數額,但認為不應支付。就李女士上傳公司資料一事公司已經報案,但未認定李女士犯罪,故訴至法院,要求公司無需向李女士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23118元,李女士向公司支付違反保密義務的違約金50萬元,李女士向公司支付因違反保密義務給公司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215435.28元。

被告李女士辯稱,同意仲裁裁決,不同意公司訴訟請求。公司未向其支付2018年2月26日至2018年3月15日期間工資23816.9元。在其入職后與公司簽署了兩份保密協議,按照最后一次保密協議約定,其沒有任何違反保密協議的行為,沒有造成任何直接損失,公司違法解除勞動關系。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其一,即便李女士存在向百度網盤上傳資料的行為,公司進行報案后并未作立案處理,亦未構成刑事犯罪,且公司并未舉證證明所上傳資料系核心資料,無法認定李女士行為符合法定解除情形;其二,從李女士提交的微信記錄及公司陳述能夠認定該公司日常工作交流使用百度網盤、微信等第三方存儲、交流工具,能夠證明公司相關的保密協議、安全制度并未實際執行,公司未依據有效規章制度解除雙方勞動關系;其三,對于公司提出的李女士提供虛假簡歷的解除理由,公司未舉證證明該解除行為具備合法性。綜合上述原因,公司之解除雙方勞動關系的行為并不具備合法性,屬于違法解除,故公司應支付李女士違法解除賠償金23118元,對于公司無需支付上述款項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宣判后,公司不服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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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員工將技術秘密文件上傳網盤遭辭退 法院:公司行為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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