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途論道 第323期 新消法會助長惡意消費嗎?】樂購網專欄作者陸海天發起話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正草案中提出,沖動網購后不滿意可在7天內退貨。我認為面對電子商務的蓬勃發展,急需要一部更能體現電子商務交易特點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出現。而七天退貨這樣的條款,對于消費者的權益保護無疑是更進了一步。不過很多企業要開始擔心了,自己的低質量產品能不能讓自己活下去,同時也會出現惡意消費等行為,但支付寶模式使得惡意消費成本加大,降低惡意消費概率,大家認為呢?
就此多名評論分析人士和樂購網專欄作家通過微博參與了今天的話題討論,發表了精彩的觀點和看法。
丁道師(樂購網副總編):新消法明確規定:7天無理由退貨。這樣會造成很多網購用戶惡意下單,“2011年淘寶暴動”的事件以后會頻繁上演。這次明確規定:無理由退貨! 不需要任何附加條件,不喜歡或者心情不好都可以退貨。
獨孤依風(IT評論人):這個應該有具體附加說明條件吧,不可能重蹈覆轍的。
趙宏民(微媒體副主編):這個政策其實相對來說已經深入實體店消費者心中了,但是在電子商務行業實行7天-15天包退包換是有一定的問題的,比如快遞費用,耽擱時間。這些問題不解決,這個政策出臺了也只是一紙空文。
趙虎(資深律師):法律是一把切面包的刀,只會切在合適的地方,切不到對的地方。法律只能根據現在的情況,并適當的預測以后的情況,做出選擇。草案的這個規定我認為還是挺好的,可以進一步的保護消費者的利益,也適應目前網購的情況。關于惡意消費,屬于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的行為,我們不乏其他的規定來規范這種行為。
朱衛坤(實名網絡營銷論壇創始人):主要還是在質量上下功夫,如果質量沒有問題,惡意退款的,那就沒有必要了,減少很多沒有必要的開支。還有,就是也不一定非要把人都看壞了,比如我個人,購買的東西,不好的,我也不會退款,下次不去購買就算了。或者說,我就是有意向購買才買的,所以沒有必要在產品好的情況下,去惡意搞商家。素質問題。
陸海天游(知名互聯網律師):最大的障礙是這個法律只是解決了立法的問題,執法的成本居高不下。不過這樣子變相壓低了惡意退貨的可能。畢竟你不滿意,你告商家啊,可是訴訟費可是非常高的。
張雨芹(樂購網評論中心編輯):這種和去年網店惡意差評師類似,好東西他就說這東西不好退換,雖然說有支付寶中間屏障,但他們很有可能先確認收貨,后發現東西不好,這種情況國家能讓用戶退貨嗎?這種最終損害的是商家,而現在很多商家都有7天退貨保障,而這立法我不知道還能起什么作用。
耿志杰(網友): 耽擱時間,現在經常被快遞給搞死!出現扣貨不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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